朗读
关于转发省经贸委《浙江省低质量船舶
专项治理船厂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港镇坎门、陈屿办事处,干江镇、鸡山乡:
为了进一步做好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改,以迎接下阶段全县船厂治理检查验收工作,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低质量船舶专项治理船厂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经贸机械[2006]44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船舶 治理 通知
抄送:县府办、有关单位,各船舶生产企业。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