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考勤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局党组研究决定,实施新的考勤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勤采取指纹考勤的方式,每天按4次计数。考勤结果每月公布1次,作为计发月考勤奖(450元)依据及年终评比的一项内容。
二、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中途擅离工作岗位,否则视为早退。
三、因事、因病不能上班的,应办理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5天以上由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含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由局长审批;科室负责人外出开会的,应告知分管领导并经其同意。因病请假需出具诊断证明。请假条报局办公室备查。
四、要求休假或申请婚丧假者应事先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并报分管局长审批,经批准的不扣考勤奖。年休假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
五、请、休假期满后,续假者应及时办理手续。如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续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
六、迟到或早退1次扣5元。迟到或早退达5次的作旷工1天处理。事假或病假半天扣10元,1天扣20元,以此类推。未按本制度第2、3、4条办理的,一律视为旷工;当月累计旷工5天以内(含5天)扣发当月考勤奖,5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扣半年奖金,10天以上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