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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县城重点部位亮化工程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县城亮化工程建设,提升城市品位,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县城重点部位亮化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地点
县广播电视台、县邮政局、县工商银行、县交通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局、县烟草局、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卫生局办公楼及周边部位;县供销大楼、县审计大楼(包括城关土地管理所、城关烟草管理所)。
二、实施时间
2007年1月16日前,要完成亮化工程方案设计及招投标工作;2007年2月7日前,要竣工亮化工程建设;2007年2月13日前,调试验收亮化工程设施,并投入运行。
三、资金保障
亮化工程的建设费用由实施地点的所在单位承担(详见附件),各单位将承担的建设费用于2007年1月25日前汇入县亮化工程专用帐户(户名:玉环县会计核算中心,帐号:1207081109064043323,开户银行:玉环县工商银行),要在进帐单中注明收款单位玉环县城市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积极配合,负责本单位亮化工程用电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确保亮化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2、县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严格监管亮化工程建设,严把安全和质量关。
3、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亮化控制系统,由县亮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调控。
附件:县城重点部位亮化工程建设费用清单
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