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学、中心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现将《台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预防伤寒副伤寒及秋冬季传染病工作的通知》(台教[2007]2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 卫生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卫生局,县药监局,县疾控中心。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纸质印发10份)
台州市教育局文件
台教〔2007〕212号
关于认真做好预防伤寒副伤寒及秋冬季
传染病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最近一个时期,我市个别学校出现了伤寒副伤寒疫情,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为做好全市学校的伤寒副伤寒预防工作,在此基础上同时做好今年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特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伤寒副伤寒疫情及各类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充分认识伤寒副伤寒对师生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和对教育秩序稳定带来的威胁,虽然目前伤寒副伤寒疫情只发生在个别学校,但全市各学校不能有丝毫的麻痹,要认清伤寒副伤寒预防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秋冬季也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学生是呼吸道传染病的主要易感人群,对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也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切不可麻痹松懈。各地教育局要明确领导责任及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卫生等防疫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要尽快对各类中小学防控伤寒副伤寒疫情及秋冬季传染病工作进行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防控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加强宣传,增强师生自我保护能力。各地各学校近期要进行一次集中的伤寒副伤寒和秋冬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丰富师生预防传染病知识,特别是让师生了解伤寒副伤寒疫情和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强化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要教育师生形成勤于洗手,不喝生水,吃果削皮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不在校外就餐,不与他人拼盘用餐,不使用他人茶杯等用具,以避免交叉传染。各学校还应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伤寒副伤寒预防知识,并告知家长要关注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增强卫生意识和预防意识,严把食品卫生关。
三、落实措施,切实消除疫情发生与传播的隐患。针对伤寒副伤寒的传播主要通过水和饮食传播的特点,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坚持用水卫生,必须使用正规水厂的自来水,没有正规水厂自来水的,用水必须定期检测,达到卫生标准后方可让师生使用。按照有关食品卫生法规文件要求,严格落实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和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必须做到统一配送,还没有统一配送的学校必须坚持定点采购和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加工食品时务必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二次污染;食物要确保煮熟煮透。要加强对餐具的消毒与管理,做到每餐消毒。要坚持48小时食品留样制度,要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清洁。同时,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抵抗疾病的免疫能力;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厕所等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学校要为学生免费提供开水,尽量不使用饮水机供水,使用饮水机的要定期进行消毒。同时,对学校传染病传播情况要密切关注,一旦学校发生伤寒副伤寒等传染病流行事件,学校所在地教育局要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停课、隔离等特殊措施。
四、加强监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身体现状的监控,校医室要对学生因身体发热就诊情况定期分析,及时发现疫情苗头,一旦发现,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目前当地已有伤寒副伤寒病例报告的学校要建立晨检制度,发现有腹泻、发热等症状的,要及时带学生到当地医院检查,一旦列为疑似病例的,凡接触者都要及时隔离,所在教室和寝室要严格消毒。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制度,进一步加强因病休退学档案管理。要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员,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学校至少每周开展一次食品(饮水)卫生安全防病工作检查,促使卫生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五、畅通信息,形成严密的防范网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尽快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要主动争取卫生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伤寒副伤寒疫情和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伤寒副伤寒病人或疑似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同时向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报告。各县(市、区)教育局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后,除报告当地政府和当地有关部门外,还应及时报告我局。
六、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各学校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和整顿,重点是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等。对存在一般卫生问题的学校,要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存在严重卫生隐患的学校,要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建立健全日常联合督查机制,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学校卫生安全各项措施的真正落实,保证学校师生的健康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