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珠城办〔2007〕108号
城关办事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实 施 方 案
各办、村、社区: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台州市文广新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掌握城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储藏状况,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通过认真的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城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流传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此次普查的目标任务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等。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休)、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灭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
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调查地区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化载体,均需注意调查。要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去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
(二)代表性
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要力求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以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要通过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
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普查方法
(一)进行实地调查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必须以实地调查为主,普查员要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真正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不漏种类”的调查。要悉心拜民间传承人为师,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和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相关的数据。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要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并记好普查日记。
(二)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调查方式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可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可召开小型调查会,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的作用。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村、社区,注重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要抓住当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三)用多种手段采录
普查员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和表演等。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五、工作步骤
(一)普查准备(2007年6月—9月上旬)
1、制定方案。根据办事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普查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阐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原则,落实工作计划等工作。
2、建立组织。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对普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督促和指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资料整理、汇编工作。
3、精选普查员。普查员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熟悉了解本村、社区民风习俗,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一名普查员,负责本村、社区线索的整理上报。
4、组织培训。组织普查员参加非物质文化普查员培训,增强普查员的普查能力,努力使本次普查工作更深入、更全面。
(二)实施普查阶段(2007年9月—2007年11月)
2007年9月开始,各村、社区要有计划地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普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7年9月1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以村、社区为单位,开展全面履盖的调查寻找线索,每村上报100条线索;第二阶段,2007年10月1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以办事处为单位,至少筛选出100条项目,并整理、汇编成册;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日—11月30日,县普查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对各乡镇(办事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普查办公室汇总、分类、梳理全县普查成果,相关部门在乡镇(办事处)普查、整理、汇编的基础上,整理、编写出县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撰写普查报告,做好普查工作总结,整理并上报。
(三)后续保护阶段(2007年12月—2010年)
县文广新局和相关部门在抓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查漏补缺”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成果编篡和后续保护、利用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组织编篡《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公布玉环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组织的领导作用,配合普查员做好本村、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保护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普查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指导原则。注重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要求如实反映原貌,不走样,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对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普查资料按要求保质保量整理后上报。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对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人亡艺绝”。要尊重当地习俗,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民族、宗教政策。
(四)各村、社区必须把握工作进度,保证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本地普查工作资料及时报送办事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办公室。
(五)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城关办事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时间表
珠港镇城关办事处
2007年9月29日
主题词:非物质文化 普查 实施方案
抄 送:县委办、县府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城关办事处党政办公室 2007年 9月29日 印200份
附:
城关办事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时间表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7年7年—9月中旬)
1、制定《城关办事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城关办事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
3、各村(社区)上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员;
4、组织普查员参加普查培训。
二、普查实施阶段(2007年9月中旬—10月31日)
1、10月12日前各村、社区完成线索汇总上报;
2、10月31日前办事处完成项目汇总。
三、验收总结及后续保护阶段(2007年11月1日—2010年)
1、11月1日前做好城关办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总结工作;
2、11月10日前迎接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的验收;
3、2007年12月——2010年配合非物质文化普查有关部门做好后续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