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关于
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文广新局、县财政局制订的《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八日
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实施方案
县文广新局 县财政局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掌握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储藏状况,积极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根据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台州市的总体部署,结合玉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通过认真的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逐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以进一步发掘我县文化潜力、丰富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品位,推动和谐玉环建设。
(二)工作目标。此次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
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
(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
(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
(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典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
(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
(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
(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和周岁礼、成年礼、婚礼、离婚习俗、寿诞礼、葬礼习俗禁忌等。
(十三)岁时节令,包括节气与习俗、传统节日习俗等。
(十四)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庙会、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业信仰、精灵信仰等。
(十五)民间知识,包括医药卫生、物候天象、灾害、数理、测量、记事、建筑等知识。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包括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药物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要兼顾城镇和乡村,面向不同的人群,全面调查区域内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化载体。
(二)代表性。普查要突出重点,避免平均使用力量。要抓住民间文化现象中具有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通过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项目,进行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普查方法
(一)制定普查计划和普查提纲。普查计划是开展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各镇乡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普查计划,明确普查的目标、具体任务、普查重点、人员配备、工作步骤、调查方法、阶段性成果等。在普查计划的基础上,根据普查任务制定普查提纲,供普查者实地调查时参考。
(二)选择人员和开展培训。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涵盖面广、专业性强的特点,在各有关部门和社会上挑选一批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业务专长的人员,乡镇、村级普查可依靠文化站、老年协会等组成普查工作班子。要组织普查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分层次的业务培训,吃透普查文件和相关要求,统一普查技术标准,并根据普查任务和个人专长,对参加普查的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三)进行田野实地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必须以实地调查为主,到现场深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内涵,真正做到“不漏线索、不漏村镇(乡)、不漏种类”的调查。要悉心拜民间传承人为师,完整采录讲述者、传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艺技能及其相关历史情况、人文背景和数据。认真填写普查登记表,记好普查日记,做到资料来源清楚,内容真实,数据可靠。
(四)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调查方式。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可采取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召开小型调查会等方式,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人的作用,做好重点调查。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乡镇、村落;注重选择那些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较有才华和独创性的人(如故事家、歌手、民间艺人等),进行面对面的采访、问答、表演、展示;要抓住当地的民俗节庆(如节令、庙会等),不失时机地进行现场采访。
(五)用多种手段采录。调查采访者要以笔录、摄影、录音、录像等多种形式和技术,记录民间传承人和相关人员的讲述、表演等。要注意搜寻民间传抄的唱本、歌本、长诗、鼓词、皮影脚本、宝卷(宣卷)、经书、图画册等手抄本,以及各种文献资料和相关实物。
五、工作步骤
(一)普查准备(2007年6月—9月中旬)
1、制定方案。各镇乡普查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内容、时间安排和工作目标,确定普查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等工作。
2、建立组织。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县普查的组织协调、指导促进、成果汇总等工作。各镇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抽调骨干力量组成专门的普查工作组,开展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资料整理、汇编。每一行政村(社区)确定一名普查员,负责本村居(社区)线索的整理、上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人员,在乡镇普查的基础上,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县级文化遗产名录相关资料的整理、汇编工作。
3、加强指导。为保证普查工作的科学规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办公室将成立专家指导组,对全县普查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咨询、检查,对重要项目组织专项普查。
(二)实施普查(2007年9月中旬—2007年11月)
2007年9月中旬开始,各镇乡要分三个阶段,有计划地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第一阶段:9月中旬—9月30日,主要任务是以村居(社区)为单位,开展全覆盖的线索寻找和调查工作,要求每村至少上报100条线索;第二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主要任务是以镇乡为单位,进行调查、筛选、登记100条项目并汇编成册;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乡普查工作组织验收,县普查工作办公室进一步梳理、汇总全县普查成果,认真撰写普查报告,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并组织上报。
普查实施期间,县普查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镇乡普查工作的联系与指导,了解阶段性成果,及时召开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阶段性经验,推进全县普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后续保护(2007年12月—2010年)
县文广新局和相关部门在抓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查漏补缺”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成果编纂和后续保护、利用工作。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组织编纂《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公布玉环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等。
六、工作要求
(一)各镇乡和有关部门作为普查工作的基本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抓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县、镇乡、村居(社区)三级普查工作网络。县文广新局要切实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指导和组织工作。县文化馆、各镇乡文化站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负责地做好。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以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为指导原则。要注重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科,如实反映原貌,确保不走样。对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应进行收集和整理。普查材料按要求保质保量整理汇总,逐级上报。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人亡艺绝”。要尊重当地习俗,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民族、宗教政策。
(四)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调动全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热情。
(五)全县普查工作在2007年11月30日前基本完成,各镇乡和有关部门必须把握进度,保证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本地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办公室。
(六)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
附件:
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
一、普查准备(2007年7月—9月中旬)
1、制定《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实施方案》(8月)
2、成立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办公室(9月上旬)
3、召开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动员会(9月上旬)
4、成立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专家指导组(9月上旬)
5、明确并落实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9月上旬)
6、各镇乡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以文体站为主体的3人以上普查组(9月中旬)
7、举办全县普查员培训班(9月中旬)
二、普查实施(2007年9月中旬—11月)
1、9月30日前完成村级线索汇总
2、10月31日前完成镇乡级项目汇总
3、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项目整理
4、召开普查工作经验交流会(9月下旬、10月中旬)
5、组织专家指导组巡回指导(9月中旬—11月)
6、组织验收和普查资料的整理、汇编工作,按乡镇分册汇总成《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11月下旬)
7、建立县级档案和数据库(11月下旬)
8、召开普查工作总结会(11月下旬)
三、后续保护(2007年12月—2010年)
1、组织编纂《玉环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2、公布玉环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3、完善普查成果编纂和后续保护、利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