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清政[2007] 124 号
关于同意玉环县清港镇徐都村经济合作社主任任免的
批 复
徐都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玉环县清港镇徐都村经济合作社主任任免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社改革的文件精神,以及县有关实施农村经济合作社的意见,经研究,同意任命王通兆同志为玉环县清港镇徐都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主任职务),同意免去罗万林同志的玉环县清港镇徐都村经济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主任职务)。望接此通知后,严格遵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合作社的章程,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各项制度,为徐都村的建设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清港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