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民政局
关于同意玉环县榴香书院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批复
玉环县榴香书院举办者:
你们申请办理玉环县榴香书院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业务主管部门玉环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批复,经审核玉环县榴香书院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准予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玉环县榴香书院依法登记后,要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于每年的3月底之前到玉环县民政局领取《年度检查报告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同意后报送我局,接受年度检查,玉环县榴香书院的印章式样、银行帐号报我局备案。
特此批复!
附件:玉环县榴香书院登记情况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玉环县榴香书院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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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法定 代表人 |
性质 |
开办资金 (万元)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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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 榴香书院 |
苏海滨 |
法人 |
3 |
县清港农业 观光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