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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统计
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及办事处、有关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因此,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意义重大。根据市统计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现就今年全县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统计法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统计工作法治化”。围绕这一主题,扎实推进统计“五五”普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治理念,提高各级领导和政府统计部门依法管统计的水平,增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为推进全县和谐统计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活动时间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三、活动要求
1、要高度重视宣传日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宣传日活动,是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一个基础环节,同时也是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良好契机,对于统一全县上下思想,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这次活动,达到宣传预期目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镇乡(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宣传日活动,明确专人负责,制订活动计划,落实经费,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要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在宣传对象上要突出领导人员和统计人员、企业统计负责人;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分规定》。把握重点,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原则,围绕宣传的重点,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各镇乡(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网络、黑板报、横幅等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11月下旬是宣传日启动之日,我县要和省、市统一联动,要求各镇乡(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在本地中心地带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公共建筑悬挂宣传《统计法》的醒目标语,形成浓厚的宣传活动氛围。
四、法制宣传主要活动安排
1、全面动员部署(11月中旬);
2、组织全县统计干部职工进行统计普法考试(11月下旬);
3、组织开展统计依法行政暨统计文化建设大讨论活动(11-12月);
4、组织印发统计普法宣传画(12月上旬);
5、“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配合县普法办搞好本地重大宣传活动。上街设摊宣传,展示画板、举行知识问答,(12月初);
6、组织收看中央电视台播出的“12·4”特别节目,在可张贴的重要场所张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画或标语(12月初);
7、利用各专业年报会议,宣传统计法(11-12月);
8、在县统计信息网上加载有关“12·4”全国法制宣传文章和宣传动态信息(11-12月);
9、组织各镇乡(办事处)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张贴统计法制宣传标语口号,城关、陈屿、坎门、楚门、清港需悬挂横幅两条以上,其他镇乡需悬挂横幅一条以上(11月下旬)。
各镇乡、各部门在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同时,注意搜集、保留、整理相关资料,于12月20日前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县统计局综合法规科。联系人:夏霜霜、张勤,联系电话87226794。统计法知识试卷从玉环统计信息网上下载:“www.yuhuantj.gov.cn”。
附件:统计法制宣传标语口号
玉环县统计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