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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切实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意见》的通 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

  现将玉农[2008]33号《关于切实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贯彻。

  附:《关于切实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意见》

中共干江镇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转发  村级财务  意见  通知

  干江镇党政办公室      2008年6月19日       共印30份


  中 共 玉 环 县 纪 委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文 件

玉环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玉 环 县 监 察 局

  玉 环 县 农 业 局

  玉 环 县 财 政 局

  玉 环 县 民 政 局

玉农〔2008〕33号


关于切实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意见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在玉上级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发[2000]15号文件关于“村级一律不开支招待费,杜绝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的要求及台农[2008]14号《关于规范村级接待工作的意见》,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村级接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

   1、对县、镇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村级一律不得用公款招待、馈赠礼品、代金券及进行其他消费活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村级请吃、馈赠及其他消费活动;

   2、党政机关组织会议和活动的费用,不得向村摊派相关费用;

   3、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到村报销任何费用,因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派出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下村工作,必须在当地用餐的,费用自理;

   5、各村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及安排其他消费活动;

   6、村内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安排吃喝玩乐,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并禁止祝贺性、拜年性等广告费支出。

   二、严格规范村级商务接待

   7、村级必须从严控制为发展村集体经济而发生的商务接待开支,包括与其他经济单位、非行政事业性质的服务单位经济交往中的接待开支。

   8、村级在年初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当年商务接待预算,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办事处)审核确认。超出预算的,应由批准人向村两委说明理由,经村两委同意后再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否则由批准人、经办人承担相关费用。

   9、商务接待须在费用清单上注明内容、对象、时间、金额等,即时即办,不得累计报销,以便审查核查。

   10、商务接待支出实行财务单独列支,结合村级财务公开,定期逐笔公开。

   三、加强领导

   11、乡镇党委、政府要把规范村级接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制度落到实处。要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对违反本意见的接待开支,乡镇村级财务服务中心一律不予入账。

   12、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本意见,同时要督促本部门本系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村干部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要列入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

   13、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农业、民政等部门将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农业部门在定期开展村级财务收支审计中将村级接待列为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退赔相关费用外,将予以批评教育、效能告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4、广大干部、群众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本意见情况的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可向其所在单位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四、组织实施

  15、各社区、经济合作社一并执行本意见。

  16、本意见自6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中共玉环县纪委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玉环县监察局                 玉环县农业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民政局

  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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