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民办学校:
现将《玉环县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末位交流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玉环县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末位交流
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职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根据《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2007]243号)精神,结合本县教育发展的现状,特制订玉环县中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末位交流实施办法。
一、末位交流的适用范围(试点学校)
(一)县属学校。
(二)城关第一初级中学、坎门第一初级中学、陈屿中学、楚门镇第一初级中学、清港镇初级中学。
(三)城关中心小学、坎门中心小学、陈屿中心小学、楚门镇中心小学、清港镇中心小学。
二、末位交流的适用对象、方式
(一)适用对象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和当年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而不确定等次的教职工。包括:
⑴无正当充分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决定的;
⑵违反学校管理纪律,屡教不改的;
⑶重大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⑷因体罚(含变相体罚)学生、发布虚假信息等原因,造成影响的;
⑸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违规带生私教;擅自向学生推销资料;贿赂招生、招投标的;
⑹考核弄虚作假的;
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一年累计超过十天的;
⑻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反响强烈的;
⑼打架、酗酒闹事、参与封建迷信和“黄、赌、毒”活动的;
⑽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2、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但连续2次处于末位的教职工。
(二)交流方式
当年度调离原学校。
三、末位交流的基本程序
末位交流工作一年一次,在每年暑假期间进行,其程序如下:
(一)各相关学校于每年7月15日前完成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工作。校长根据考核结果,提交学校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末位交流人员,并于7月20日前将末位交流对象上报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县教育局于8月上中旬宣布末位教职工交流学校。
四、末位交流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实施中小学教职工末位交流,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坚持实事求是和依法行事的原则。为积极稳妥地作好该项工作,2008年暑假开始先在试点学校试行,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县全面推开。
(二)教职工末位交流工作,必须以学年度考核为依据。各相关学校要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教职工考核办法,加大量化考核力度,充分发挥学年度考核在教职工管理中的作用。考核办法参照玉教人[2006]5号文件精神执行,同时要在教代会上广泛征询意见,并送交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三)实行教职工末位交流,必须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理。对不服从或无理纠缠、取闹的末位交流人员,经教育不改的,依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五、本办法自2007学年起开始执行。
主题词:教职工 考核 末位交流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杜惠玲副县长。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28日印发
(纸质印发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