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乡、办事处:
现将《玉环县船舶修造、冶金、机械制造、家具制造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 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隐患整治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市经委、市安监局,县府办,相关部门,章勇副县长。
玉环县经济贸易局办公室
玉环县船舶修造、冶金、机械制造、家具制造
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印发〈台州市船舶修造等行业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安监管[2008]49号)和《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8]17号)精神,决定自2008年4月上旬到2008年11月在全县开展船舶修造、冶金、机械制造、家具制造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建设,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防止和减少一般事故。
三、领导组织和职责
本次隐患排查活动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安监局、经贸局、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同时成立县船舶修造行业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有关镇乡应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
玉环县船舶修造等行业企业的隐患排查工作范围包括:船舶修造、冶金、机械制造、家具制造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是生产经营活动合法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和执行、员工教育培训考核、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设备设施检(维)修、安全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管理等内容。各镇乡可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增加排查范围和具体内容。
五、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一)船舶修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2)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符合《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要求。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例会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以及事故报告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落实情况。
(4)“新改扩”建项目安全“三同时”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关键设备、装置的良好状况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以及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履行并建有记录。
(4)新从业人员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变换工种、复工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3、其他管理方面
(1)明确船厂与船东之间的安全责任,有依法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条款。
(2)项目造价中应包括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应符合《基本要求》
(3)外来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与船厂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4)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1)建有主要设备、设施台帐。
(2)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验合格,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设备设施要有安全检查记录。
(4)设备设施符合《基本要求》第6章要求。
(5)电气设备设施符合《基本要求》第7章要求。
5、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建有高处作业、明火作业、船舱及封闭舱作业、合拢作业、船舶下水作业、高温作业、起重作业及涂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作业人员熟悉本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基本要求》规定的七类作业和涂装作业人员要经过上岗培训。
(4)建立七类危险作业人员台帐。
(5)要制定《基本要求》规定的准许制度及其落实措施。
(6)要制定《基本要求》规定的监护制度及其落实措施。
(7)要制定《基本要求》规定的检测制度及其落实措施。
(8)防护用品的配备落实。
6、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1)厂区整治,功能区块划分清楚,厂区、车间道路符合规范。
(2)生产区域实行定置管理。
(3)危险化学品按其危险特殊性进行分类、并分区、分库贮存。各种工业气瓶应分区存放,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
(4)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符合《基本要求》9、6款。
(5)作业人员要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冶金有色企业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的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和要害岗位、重要设备与设施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情况。
(5)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措施方面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项目是否履行立项申请、审查、审批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
(2)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置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
(3)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
(4)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6)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
(7)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8)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9)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情况。起重作业应遵守GB6067的有关规定。
(三)机械制造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2)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应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3)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目标,逐级签订责任书。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例会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报告、定期统计。工伤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6)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7)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更新。
(8)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和相应的检查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2)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3)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履行并建有记录。
(4)新从业人员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变换工种、复工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3、机械设备设施方面
(1)建有主要设备、设施台帐。
(2)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及其档案资料。
(3)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定期检测合格,并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4)在役设备(如: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砂轮机等)的传动外露部分应设置完备可靠的防护罩、盖、栏。
(5)在役设备(如: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木工机械,起重机械等)的限位装置应牢固可靠。
(6)在役设备(如: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运输机械,起重机构等)的联锁、紧停装置应灵敏有效。
(7)金属切削机床,冲、剪、压机械,砂轮机,木工机械,起重机械等作业时,需要夹紧或锁紧部位的紧固部件应坚实可靠。
(8)按电气要求在设备上设置连接可靠的PE线。
(9)局部照明应为安全电压。
(10)易燃易爆设备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隔热、降温、通风措施,并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
(11)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消防器材齐全,通道畅通。
4、电气设备设施方面
(1)变配电间应合格设计,符合安全要求。
(2)各种安全用具应定期检测合格。
(3)变压器油要有定期油质测试报告。
(4)低压电气线路绝缘、屏护良好,按要求敷设。
(5)低压电气线路相序、相色正确、标志齐全、清晰。
(6)低压电气线路排列整齐、无影响线路安全的障碍物。
(7)有完备的临时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8)各类插座电源侧配匹相应的漏电保护器。
(9)每年雷雨季节前要测试接地电阻。
(10)各类移动电气装置上下半年各测试绝缘电阻,并做好记录。
5、作业环境方面
(1)厂区、车间、仓库实行定置摆放,有定置定位图。
(2)厂区、车间、仓库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占道率小于5%。
(3)所有消防器材完好,且灵敏可靠,并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4)照明灯具完好,采光符合标准,无照明盲区。
(四)家具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管理方面
(1)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企业要建立健全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领导责任,发挥安全管理人员作用。
(2)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危化品管理制度、动火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与各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到人。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意识的宣传教育,对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企业必须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制度,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企业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应当具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措施保障从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1)严禁“三合一”厂房。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
(2)企业必须安装除尘、排风设施、设备,进行正常性的检查、维护,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3)企业按要求建立危险化学物品储存仓库。
(4)企业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
(5)企业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设立防火分区,不得随意破坏、扩大、变更。
(6)企业内部应当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和防爆设施,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7)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并达到宽度要求,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少于两个。
(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
(1)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2)企业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应符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例会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4)明确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管理部门和安全职责,并应有文本,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5)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并有文本。文本内容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作业监护人。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报告、定期统计。工伤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建立事故档案。
(7)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8)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习、更新。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2)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履行并建有记录。
(3)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有限空间有毒有害等危险因素进行辨识,使从业人员熟悉该危险作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育应有记录。
(5)新从业人员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变换工种、复工前,相关人员应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3、其他管理方面
(1)承包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与生产企业依法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2)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应进行现场监督,现场作业有安全审批手续。
(3)外来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六、隐患排查时间和步骤
全县船舶修造、冶金、机械制造、家具制造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县经贸局和县安监局共同牵头组织实施,从2008年4月份开始至2008年11月底结束。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宣传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第三阶段: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持证上岗,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的制订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台帐的记录情况。
2、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员工挂牌等情况。
3、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机械、电气设备设施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附件:1、玉环县船舶修造、家具制造等行业隐患排查治理
领导小组名单
2、2008年工矿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