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站:
为加强县农业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经局党委班子研究决定,印发《农业局议事决策工作规则》、《农业局票据管理制度》、《农业局财务报销制度》、《农业局资产管理制度》、《农业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农业局工程财务管理制度》等六个制度,希各科室站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农业局议事决策工作规则
一、为更好地推行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贯彻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努力完善局机关日常议事决策机制,特制订本工作规则。
二、县农业局日常决策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日常议事决策工作分为一般事项、重要事项和重大事项。重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策,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党委会议讨论决议。
三、一般决策事项包括:(一)列入正常业务的工作事项;(二)符合法律、法规的核准事项;(三)下级单位请示的属于法律、法规已有明确的事项;(四)其他符合规定的工作事项。除本《规则》第六、七条规定外,一般决策事项由各分管副局长负责实施。
四、局班子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参加会议,必要时,有关科长或下属单位正职领导可列席会议。
五、局班子会议讨论决策工作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由科室汇报有关情况及科室拟办意见;(二)分管副局长提出处理意见;(三)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集体讨论;(四)局长根据集体讨论意见形成决议。
六、建立专家前置审查制度。凡属涉及企业资质、资格、规划(设计)方案、大型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等重要或重大决策事项的,必须实行专家前置审查制度。由分管副局长(或科长)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并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审查意见,由集体讨论决策。
七、重要(重大)事项、大额资金开支实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制度。凡涉及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重要(重大)经济事项及单项总开支额超1万元的财务开支,由局办公室将相关事项调查情况、相关事项事前计划及事后的结算情况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
八、副局长负责处理各自分管的工作,涉及其他副局长分管工作范围的,应主动同有关副局长商讨决定。难于达成统一意见的,应及时向局长请示。
九、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可进行重要(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后应将处理意见或结果及时向其他领导通报,确保工作大局的需要。
十、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下属单位的议事决策工作可参照制订具体规则。
农业局票据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票据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及使用范围,防止出现票据遗失和填制错漏,特制订本制度。
1、本局各种发票、收据由局会计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回收、缴销。
2、银行结算有关票据由局出纳负责,按有关规定登记、领购、填制、保管、建立支票领用登记本,对填写错误的银行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并按银行有关规定缴销。
3、局库存物资入、出库单,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领购、登记、填制、保管。保管员依据入、出库单的“保管联”登记库存物资的明细帐,并妥善保管存根联,以便备查。
4、各种发票填制必须按税务部门规定及发票内容详细填制,如填写错误应将发票一式几联同时作废,以便审查。
5、本制度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农业局财务报销制度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结合农业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1、农业局机关各项经费支出,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正常性经费支出,5000元以下的由职能办与分管领导具体经办,最后由局长批字;5000元至20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提议,局长审批;20000元以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支付。
项目工程支出,还须附工程合同(协议)或决算报告。
2、差旅费报销。机关工作人员县外出差一律按县财政有关规定执行,预支出差款应在返回后一周内结清,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由办公室主任证明,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3、接待费报销。因工作需要或来客接待,坚持“先请示,后支出,严把关”的原则,一般应在指定地点就餐;若有特殊情况,请示局长同意后,可在其他地方就餐。
4、各项支出发票必须是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并有经手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外来白条子报销,须经两人以上证明,如有不符合规定,出纳应当拒绝支付。
5、严格借款制度。因工作需要确需借款的,必须经分管领导证明,局长审批;事后应在一周内及时向财务结报。
农业局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订本制度。
1、机关物品购置,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签领。各科室站需增添资产时,应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不得擅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2、购入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办公室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由保管人在卡上签字,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卡相符。使用单位应爱护和保管好资产,不得随意搬迁和借用。如损坏或丢失物资,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办公室查实后,方可补发添置。
3、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程序进行采购,否则不予报销;属控购商品的还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采购。
4、每年底要进行一次清查财产,及时准确地提供和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真实情况,保证账实相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5、工作调离时,调离人员到财务部门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后,人教科方可开具调离介绍信。
农业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农业银行开设基本结算帐户。结算起点以上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帐办理。
(2)会计每月末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要核对一次。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支票和印鉴应分别保管,支票、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保管,其他印鉴由会计人员保管。签发支票时,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付款后出纳人员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章。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3)“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要存档,以备检查。
(4)出纳人员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2、现金管理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严格现金的收支手续,要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每天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银行存入,要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2)内部临时性借款必须入帐。如出差人员借用的款项,应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清;采购零星物资时,必须在15天内结清;逾期不报账的,财务人员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结帐或返还现金。
(3)出纳人员收付现金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在报销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做到报销凭证合法、规范。
农业局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文件,结合农业局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明确数量与质量、含税价款、履行期限、方式和违约责任等要素。
二、合同签订后必须报财务部门备案。
三、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如按工程进度预付,其进度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签字。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变更,施工单位必须出具施工联系单;变更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理领导向局长汇报同意后签字确认;5000元至20000元以下由分管理领导提议局长签字确认;20000元以上由局班子研究决定。
五、工程完工后,分管领导应及时组织验收,工程结算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审价机构审核。
六、支付工程款尾欠时必须要有施工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由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局长审批,财务部门最终复核无误后付款。
七、财务部门结算入帐时要附上工程结算清单、工程合同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