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环县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玉环县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严格土地执法,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6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3号)精神,深入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继续清理各类未批先用、少批多占等土地违法案件,巩固违法用地综合整治成果,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范围。卫星遥感监测图片反映自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新增建设用地。
(二)检查内容。卫星遥感监测图斑涉及地块是否经过依法批准;审批和使用土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过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非法批地、骗取批准、未批先用、少批多占和擅自改变用途;土地违法行为是否在动态巡查中已经发现;土地违法案件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处理是否到位等。
(三)检查方式。以自查为主,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检查、抽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督查、验收。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4月底-5月10日)。出台《玉环县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结合实际制订本乡镇实施计划;5月初召开全县和各乡镇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乡镇组织力量对各类违法用地及立案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县国土局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卫星遥感执法检查相关软件操作业务培训。
(二)调查阶段(5月11日-6月10日)。各乡镇将卫星遥感变化图斑转绘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实地逐一核对。图斑分为合法用地、违法用地、实地未变化、农业结构调整4种类型。县国土局对各镇乡确认的图斑进行核查和抽检,分类处理4种类型的图斑。对属实地未变化和农业结构调整的,要写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对属合法用地的,要核对批准机关、文号和时间等内容,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对属违法用地的,要确认违法性质,按规定处置。对图斑面积与实地丈量面积不一致的,要测量核实。县国土局在内外业核查的基础上综合整理相关情况,在6月10日前,将土地执法检查汇总分析报告、《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和《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报县政府,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处理阶段(6月10日-9月15日)。深入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继续推进违法用地综合整治。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组织拆除违法用地建筑物,并做好复耕工作。县法院疏理未执行案件,配合乡镇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受理新的土地违法案件。对移送党政纪处分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涉嫌土地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立案处理。县国土局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政策规定,组织力量对遥感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做到查事与查人相结合,查处到位,并认真组织对各乡镇的卫星遥感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在9月15日前,将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及《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报县政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四)迎检阶段(9月16日-10月底)。认真总结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迎接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的人员、技术和经费到位。相关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和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和核准手续,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供电和供水部门不得通电、通水,国土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的,工商部门不予登记发证。
(二)全面清理,深入自查。从2008年开始,国土资源部把违法用地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范围,并占用当年建设用地指标,补交土地有偿使用费。各乡镇和国土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大工作力度,对2008年以前的违法用地在5月底前全面清理并处罚到位,对2008年以来发生的违法用地要自行拆除并进行复耕。期间对图斑的实地核对率、违法用地的核查率和查处率、违法当事人的处理率分别要达到100%。对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和掩盖,如实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和数据。
(三)依照法规,严肃处理。对2008年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罚款的罚款,该复耕的复耕,该移送的移送。若暂时不能拆除的,罚款必须缴纳,法院要有受理决定。对所有违法用地案件(包括公建项目、公益事业、村部建设等),无论面积多少,违法当事人凡涉及党员干部的,不管原来是否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必须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2008年以来发生的案件,未复耕的土地,要纳入新增建设用地范围,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同时扣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对在5月底前还未查处到位的,凡被卫星遥感发现,或上级督查、群众举报的,应作为有案不查、压案不报性质对待;性质严重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要通过本次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从预防、监管、查处和联合执法等多方面,积极探索和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涉土违法行为能力。
附件:玉环县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玉环县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国忠
副组长:李茂芳
成 员:金富盛(县府办)
陈学杰(县发展和改革局)
张晓华(县经贸局)
梅东晓(县公安局)
洪进锋(县监察局)
张恢卓(县财政局)
王土才(县交通局)
孙火龙(县建设规划局)
王伍勇(县国土局)
黄象刚(县农业局)
钟 强(县水利局)
杨良权(县海洋与渔业局)
陈敦中(县城管局)
郑加富(县林特局)
徐福根(县漩门二期管理局)
王云勇(县法制办)
陈定广(漩门工业城)
杨良强(城关办事处)
孙 群(坎门办事处)
占江鹏(陈屿办事处)
蔡国庆(楚门镇)
金荣德(清港镇)
林成才(芦浦镇)
盛性毅(干江镇)
吴坚毅(沙门镇)
郑达忠(龙溪乡)
林世灵(鸡山乡)
占福章(海山乡)
领导小组在县国土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王伍勇(兼),副主任:王福清(县国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