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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08年外省来玉务工人员就业补助的意见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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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人劳社[2008]75号


关于实施2008年外省来玉务工人员就业补助的意见

各社会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促进外省农村劳动者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外省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稳定我县就业队伍,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外省来浙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浙劳社培[2006]106号)和浙财社字[2008]78号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字[2006]37号)规定,决定对外省来玉务工人员的技能培训实施就业补助。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完成外省在玉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6000人,培训合格率90%以上,参加培训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85%以上。

  二、资金来源和用途

  2008年省级财政安排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外省来玉务工农村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补助。今后视上级下达的就业补助指标和要求重新安排。

  三、补助对象

  经劳动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职工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的外省来玉务工人员。

  四、具体办法和要求

  1、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的各工种,培训费每人补助260元(培训费用在260元以内的按实补助),补助对象必须经培训合格,并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2、各培训机构必须建立外省来玉务工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台帐,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台帐必须清楚记录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培训工种、培训时间、资格证书号、收费标准、补助金额、就业单位和联系电话。

  培训机构每月3日前将上月培训台帐,本月培训计划报县人劳社保局核准。

  3、每位符合外省来玉务工农村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培训经费先由员工所在企业垫付,待培训对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由培训对象所在企业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培训机构上报时附培训计划、培训台帐和核准证明。

  上述补助经县人劳社保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后,由人劳社保局将补助经费直接划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帐户中。

  附件:

  1、外省来玉务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助申请表

  2、外省来玉务工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登记表

  玉 环 县 财 政 局          玉环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就业补助  技能培训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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