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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审批龙溪乡塘厂村建设规划修改(二)的
请 示
玉环县人民政府:
龙溪乡塘厂村建设规划于2005年由玉环县城乡规划设计院编制完成,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随后又经历一次修改,现实施过程中,由于村民建房意愿改变及村庄内部高压走廊线改变,现要求对原规划做局部修改。
1、修改范围一:
35KV高压走廊塘厂电线路是顺着北侧的山体走向,并已建成,跟原规划内的高压走廊有冲突,现取消。
南部的三幢四间住宅修改为一幢四间和一幢六间的住宅,建筑限高为14.5米。
中部停车用地、绿化用地和两幢住宅用地合并为一块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1921平方米,建筑限高36米,并设置地下车库,将北部的绿化用地和一幢住宅修改为停车场用地,一部份供南侧A地块使用。
修改范围用地面积为9416m2,修改前建筑占地1997m2,建筑面积为7131m2,修改后建筑占地为1859m2,建筑面积为11201m2。
2、修改范围二:
将原规划内的两幢住宅修改为一幢住宅,修改后住宅尺寸为7.8米×14.0米,建筑限高为14.5米。
修改范围用地面积为445m2,修改前建筑占地163m2,建筑面积为489m2,修改后建筑占地为106m2,建筑面积为424m2。
3、修改范围三:
将原规划内的四幢住宅修改为二幢住宅,尺寸由原来的15.2米×15.8米修改为38.0米×14.5米,建筑限高为14.5米。修改范围用地面积为3181m2,修改前建筑占地961m2,建筑面积为3844m2,修改后建筑占地为1102m2,建筑面积为4408m2。
4、修改范围四:
将原规划内的住宅位置、形体大小稍作修改,修改后住宅尺寸为11.4米×13.0米,建筑限高为14.5米。
修改范围用地面积为689m2,修改前建筑占地296m2,建筑面积为888m2,修改后建筑占地为148m2,建筑面积为592m2。
5、修改范围五:
将原规划内的三幢住宅修改为一幢住宅,修改后住宅尺寸为22.8米×15.0米,新建住宅与东侧保留建筑的侧向间距为4.85米。与西侧的建筑侧向间距为14.39米,建筑限高为14.5米,修改范围用地面积为1129m2,修改前建筑占地312m2,建筑面积为936m2,修改后建筑占地为324m2,建筑面积为1368m2。
6、修改范围六:
将原规划内的两幢住宅修改为一幢住宅,修改后住宅尺寸为(9.0—7.0)×(12.0—7.0米),建筑限高为14.5米。
修改范围用地面积为530m2,修改前建筑占地182m2,建筑面积为546m2,修改后建筑占地为98m2,建筑面积为392m2。
7、修改范围七:
将原规划内绿化用地修改为居住用地,并布置一幢住宅,尺寸为8.5米×15.0米,新建住宅与东侧保留建筑的侧向间距为6.67米。与西侧保留建筑侧向间距为4.88米,建筑限高为14.5米。
修改范围用地面积为435m2,修改后建筑占地为128m2,建筑面积为512m2。
8、修改范围八:
将修改范围内西部的一幢住宅西侧拼接一间住宅,并在东侧布置一幢住宅,尺寸为15.2米×13.6米,建筑限高为14.5米。
修改范围用地面积为1370m2,修改前建筑占地210m2,建筑面积为840m2,修改后建筑占地为469m2,建筑面积为1876m2。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附:调整情况说明
龙溪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