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玉环县非公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玉环县非公有企业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为加快非公有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合理评价和使用各类专业人才,调动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公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非公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非公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在县人劳社保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评定原则
(一)非公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以《试行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为依据,坚持学历及从事专业工作的资历与实际工作能力水平相结合,主要考核非公人员探索、应用和推广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的实绩、能力和水平。
(二)鼓励非公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标准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和初定。
三、对象专业
全县非公有企业从事科研、开发、生产、技术、管理和经营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评审的专业从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等开始实施,逐步推广到其他专业。
四、任职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工作努力,尽职尽责。
(二)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原则上参照《试行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员级资格。具有完成辅助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初步掌握并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知识,从事一般的技术经营和管理工作,解决生产、技术、经营、施工工作的一般问题,完成本职工作,通过基础、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中专毕业或结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技校(含职业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3)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助师级资格。具有完成专业技术的工作能力,能掌握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知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能独立解决生产、技术、经营、施工等工作中的一般问题,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通过基础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专结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技校(含职业高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6)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7)任专业员级职务满4年。
3、中级资格。基本掌握现代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和经济效益,能主管企业的技术、经营等工作,通过基础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4)大中专毕业任专业助师级职务满4年;
(5)高中毕业任专业助师级职务满5年。
(三)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推荐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员级资格。
(1)获县(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县(市)级企业家称号者;
(2)在县(市)级以上刊物或专业会议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进行技术交流;
(3)小型企业厂长、副厂长(任职满3年);
(4)获国家专利者。
2、助理级资格。
(1)开发新产品,通过县(市)级或以上鉴定的技术负责人;获县(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台州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前3名);获台州市级企业家称号者;
(2)从事本专业满3年,在台州市级刊物发表过本专业论文或专业会议上交流专业论文、技术总结;
(3)主持过企业技术改造50万以上项目,并通过验收、成果显著的主持者(前2名);
(4)获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授予优质工程、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程等奖的项目负责人或受表彰人员;
(5)连续两年主管县百强企业、星级企业质量、技术、生产、工作的现任副厂长及质量、生产、技术部门经理;
(6)获国家实用新型技术专利者;
(7)规模上企业厂长、经理(任职满3年,适用经济专业)。
3、中级资格。
(1)任本专业助理级满3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专业论文或市级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
(2)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贡献者(前三名);获省厅(局)、台州市级二等奖或县(市)级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优秀新产品、优秀设计三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第一完成人)。
(3)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被省、市政府工作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被县(市)以上人民政府授予优秀企业的厂长、经理。
(4)获县级以上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程等金奖、银奖或一、二等奖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受表彰人员。
(5)县百强企业、星级企业的厂长、经理(任职满3年,适用经济专业)。
(6)近3年平均实现税利500万元以上,完成年产值(含月份)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副经理以上主要负责人及工程项目部达到上述指标的项目经理(任职满3年)。
(7)获得发明奖。
五、评审组织
非公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组织,由县非公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批准组建,县非公人员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评审的具体工作。评委会由9至13名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应占半数以上。
六、评审程序及资格分布
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考核同意,经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工商联推荐报县非公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评委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达到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考核通过的非公人员及所获得的技术资格由非公人员技术资格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并颁发技术资格证书。
七、聘任管理
非公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坚持双向选择原则,由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约。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鼓励非公有企业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与技术职务挂勾。
八、本意见由县职改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玉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环县非公有制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玉政办发〔2000〕14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