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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七项经济责任相关制度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科室:

   根据《玉环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相关制度建设的通知》(玉经审领[2008]1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玉环县教育局经济决策议事规则》、《玉环县教育局财政管理制度》、《玉环县教育局票据管理制度》、《玉环县教育局财务审批制度》、《玉环县教育局资产管理制度》、《玉环县教育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玉环县教育局工程财务管理制度》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现将这七项经济责任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县教育局经济决策议事规则

  为推行经济决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地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特制订本教育经费使用经济决策议事制度。

  一、教育经费使用决策议事的主要形式及内容

  (一)局党政联席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由局党委书记主持,副局长、党委委员等参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

  2、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部署,制订教育激励机制、措施办法。

  (2)讨论研究教育系统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通报研究决定的事项。

  (4)制订或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5)资金筹借事项。

  (6)讨论和决定工程项目建设。

  (7)基本建设项目拨款事项。

  (8)讨论落实教育系统福利保障措施及拨款额度。

  (9)干部、职工奖金福利分配。

  (10)一次性在5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

  (11)对某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

  (12)处置、变卖固定资产事项。

  (13)其它须经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

  1、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会议由局长主持,副局长参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

  2、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

  (2)研究提出教育系统年度财政预算任务。

  (3)讨论年度预算执行出现偏差后上报县人大审批的预算调整。

  (5)其它需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一)会前准备

  1、确定议题:需要确定的议题,先由议题发起人在班子成员中相互沟通,交换意见,初步认定具有必要、可行的,填写议题表,然后由局长决定是否列入议事范围。

  2、提出预案:列入议事范围的议题,由议题负责人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充分研究讨论,提出书面可行性方案。工程建设可行性方案要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施目标、完成时间,资金筹措、项目责任人等要素。

  3、会议通知:须集体议事决策的,由办公室通知与会人员,并提交可行性方案,使每个成员有充分准备。

  (二)会中决策

  1、严格议题:会议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在会上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会议决定事项,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各班子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观点和意见。

  3、民主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举手、口头表决等方式,涉及多个问题的要逐项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4、会议记录:对经济决策会议作专题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对议题不同意见的发言及表决情况必须详细记录;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并签字。

  5、如对议题发生争议,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

  (三)会后办理

  1、会议须形成会议纪要,需要上报发文的由局长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发布。

  2、决策实施:会议作出的决策由班子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特别是工程建设项目要明确责任人、实施期限、实施目标。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重议。

  三、议事决策的纪律

  1、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2、因故不能到会时,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可对会议议题以书面形式表明意见。

  3、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他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漏。

  四、过错责任追究

  1、违反集体决议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批评;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查处。

  2、应列入议题而未按议题程序擅自办理的,要立即纠正,取消当年评先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

县教育局经济决策议题表

  时间:                        议事形式:               

议事内容

议事提议人

议事目标

及意义

议事可行性

陈述要点

项目经费预算

实施时间

局长意见

表决情况

县教育局财政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我县教育系统预算管理特点以及教育系统管理实际,制订财政管理制度。

   1、局计划财务科年初要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根据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合理编制教育系统财政年度预算报告;年终要根据实际执行数编制当年决算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如预算执行偏差需要调整,局计划财务科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报告,报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系统财务状况。

  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凡是以县教育局名义收取的各项收入均要纳入县财政专户或局财务收入,统一管理。所有收入由出纳负责办理结算,机关各职能办公室,必须应收尽收,不得短收、漏收或不收,更不得截留、坐支或私设小金库。

  (2)各项支出应根据年初预算和实际事业进度及收入情况由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分期核拨到各所属单位支出户头。各项经费支出全部在县教育局单位会计账反映;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安排申请用款。

  (3)年初各科室根据预算年度的工作任务计划和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各科室公用支出预算报计划财务科。计划财务科对各科室的预算进行初审,根据各科室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的可能测算出各科室公用支出预算报分管财务的局长审核后,再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汇总后和系统年度预算一起交县财政局审批。各科室新增的支出,原则上通过支出项目之间的调整或留待下年度解决。各科室公用支出预算一经批复下达,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追加,确需追加支出,各科室必须提出申请报告,报计划财务科进行审核、论证后按管理权限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局长审批。

  3、每月终局会计人员除按财政部门规定上报的报表外,还要向局长、分管财务的副局长上报反映本局财政收、支、存、隐性赤字、负债等情况的内部管理报表(详见附表)。


县教育局财政内部管理报表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项       目

本月发生数

期末数

备   注

  一、年初帐面结存

———

  二、本年收入

   1、一般预算收入

   2、专用基金收入

   3、基金预算收入

  三、本年支出

详见明细表

  四、期末帐面结存

———

  五、隐性赤字

   1、帐面坏帐

详见明细表

   2、支出性暂付款

详见明细表

  3、帐外待结算款项

详见明细表

  六、期末财政总赤字

———

  七、负债总额

   1、帐面负债

详见明细表

   2、帐外待结算款项

  财政负责人:                              编制:

县教育局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发票必须由县教育局会计统一购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和印制,若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票据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逐项填写齐全,文字要清晰、工整,多联票据必须一次复写,内容要一致合法,严禁分次复写、套写;收费项目要按规定项目填开,不得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各种票据严禁涂改、刮擦、挖补等。开具的收入票据每个月末及时向计划财务科结报。

  3、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票证结报手册》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

  4、所有收入款项要及时交出纳统一存入局计划财务科,各职能办领取的票据原则上每月结报一次。

  5、局计划财务科负责各中小学的票据领取、发放、核销、登记及结算工作,确保票据管理有序进行。


县教育局财务审批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玉环县县级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纪律,根据《会计法》、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财务有关规定和本局的实际,特制定本经费审批制度。

   一、拨款审批制度

   经费支出必须严格审批制度,规范报销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1、财政拨给的行政经费、教育事业费等经费支出,一般情况每月4日由会计根据年度预算情况,按比例和进度提供二级单位教育事业费拨付明细清单,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及时转拨到二级单位。

   2、财政拨给的教育费附加等专项经费支出,由计划财务科科长填写会计核算中心专用报销凭证,经局长审批。

   二、经费报销制度

   各类经费报销均需填写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的专用报销凭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1、差旅费报销

   (1)出差要经批准。凡省内因公出差由分管局长同意,科室负责人以上干部出差到省内县外要经局长同意;凡因公出省出差均由局长同意;因公出国需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到县外出差的,出差人要先填写《玉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2)各科室人员差旅费借支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财务局长、局长签批。所有借支必须在回机关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结清帐目。

   (3)差旅费报销项目及标准详见财政相关文件。

   (4)已成家而夫妻分居两地,符合探亲条件而不享受年度探亲假的,每月可报销两次往返路费(运输公司车票的金额)。已享受年度探亲假的,不得报销平时的探亲路费。

   (5)出差报销实行分级审核制度。出差人员填好报销单后,一般干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由分管局长审核,局领导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核,两人以上填同一张报销单的,按职级高的人审核,主要审核出差情况的是否属实,报销是否符合制度。再交报帐员审核,最后交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

   (6)出差报销单以外的所有发票都必须签具经手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姓名,经手人还须在发票背面注上说明。

   (7)出差人一般应在回单位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个月)办理报销手续。除发生在12月份的差旅费可延期到次年1月份报销外,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度报销差旅费。

   (8)差旅费报销程序:由出差人填写专用报销凭证(到县外出差的须附《玉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由报帐员核对,业务分管局长审核把关,交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

   2、会议经费报销

   (1)根据会议计划确需召开的会议,经办人应编制预算,填明会议名称、参加会议人数、会期、伙食补贴标准、会议室租费等,主办处室在发会议通知的同时填报《会议经费预算审批表》,经计划财务科科长和业务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同意后,连同会议通知拟文稿送办公室审核,再由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情况特殊确需召开的须经局长批准。

   (2)会议费必须根据会议计划或局长意见,附会议通知和会议预算表,由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报销。

   3、接待费报销

   接待来宾事先由办公室填写“玉环县教育局接待工作联系单,经局长批准后执行;接待后要及时结账,办公室经办人按要求填写专用报销凭证,将接待工作联系单和发票交分管财务局长审核报销。未经事先审批的接待费用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的必须附来宾接待单,由局长审批报销。

   接待费由报帐员在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后加盖局长签字章后支出;经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物资采购经费报销

   非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普通办公用品、打字室及各科室专用办公用品的购置由科室申请,经办公室主任同意,由两人以上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采购。列入固定资产的办公用品,经请示分管财务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和计划财务科2人以上同往购买。一次购置3000元以上的物品,应先制订购物计划,经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同意后方可购买。按规定应政府采购的办公用品一律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置。车辆维修和购买零部件,事先由办公室和计划财务科审核后,由分管财务局长审批。

   5、车辆费用报销

   (1)车辆的特需修理和大项修理除出差途中特殊情况外,由驾驶员根据车辆要求先列出修理项目,填写车辆修理审批单,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同意,方可前往修理。车辆配件和其它用品购置,由驾驶员事先提出申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派人与驾驶员一同购买。

   (2)车辆实行定点加油记帐,由驾驶员签字,计划财务科每月统一结算,长途除外;车辆维修保养定点在台州特约车辆维修点。修理费用由驾驶员记帐签字、计划财务科与厂方统一结算(每5000元结清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车辆油费、修理费用等分车开具发票,由驾驶员签字,办公室主任验收签字,交分管财务局长、局长审批后,统一由银行转帐支付。出车途中加油一般需随车人员签字方可报销;过路、洞费用,根据出车次数按实核报。

   (4)车辆各项费用,由办公室分车登记行驶里程、油耗、修理费、出车补贴费等,每半年公布一次。由办公室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半年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发给安全奖。

县教育局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订本制度。

  1、局机关物品购置,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签领。各办需增添资产时,应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统一购买;不得擅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2、购入固定资产(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财务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由保管人在卡上签字,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做到账卡相符。使用单位应爱护和保管好资产,不得随意搬迁和借用。如损坏或丢失物资,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局办公室查实后,方可补发添置。

  3、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程序进行采购,否则不予报销;属控购商品的还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可采购。

  4、每年底要进行一次清查财产,及时准确地提供和掌握各项财产物资的真实情况,保证账实相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5、工作调离时,调离人员到财务部门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后,人事部门方可开具调离介绍信。

县教育局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和库存现金的管理。

  1、银行存款管理

  (1)按照国家有关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开设一个基本帐户。结算起点1000元以上的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帐办理。

  (2)会计每月末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余额要核对一次。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严禁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严禁签发空白支票。支票和印鉴应分别保管,支票、出纳印鉴由出纳人员保管,其他印鉴由会计人员保管。签发支票时,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审核;付款后出纳人员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章。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3)“银行存款对帐单”、“银行余额调节表”会计要存档,以备检查。

  (4)出纳人员要逐笔序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2、现金管理

  (1)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严格现金的收支手续,要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每天的现金收入须及时送交银行存入,要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2)内部临时性借款必须入帐。如出差人员借用的款项,应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清;采购零星物资时,必须在15天内结清;逾期不报账的,财务人员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结帐或返还现金。

  (3)出纳人员收付现金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在报销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做到报销凭证合法、规范。

县教育局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文件,结合县教育局管理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明确数量与质量、含税价款、履行期限、方式和违约责任等要素。

  二、合同签订后必须报财务部门备案。

  三、财务部门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如按工程进度预付,其进度由分管领导负责把关签字。

  四、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变更,施工单位必须出具施工联系单;变更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员向项目负责领导汇报同意后签字确认;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由项目负责领导签字确认;500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工程完工后,分管领导应及时组织验收,工程结算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审价机构审核。

  六、支付工程款尾欠时必须要有施工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由经办人、分管财务局长签字、局长审批,财务部门最终复核无误后付款。

  七、财务部门结算入帐时要附上工程结算清单、工程合同等资料。

  主题词:经济责任审计  制度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8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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