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 环 县 民 政 局
关于同意海山乡虹田公益性骨灰墓地
内建造生态墓区的批复
海山乡人民政府:
你乡要求在原虹田公益性骨灰墓地内新建生态墓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我县《关于玉环县推进生态墓区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对该地块进行了实地勘看,认为该墓地建造生态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时又是我县实现生态县建设所需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乡在原虹田公益性骨灰墓地内上半部山体建造生态墓区,规划用地1亩,墓穴数120对穴。现同意一期开发40对穴,二、三期建设须报我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建造必须严格执行生态墓标准,不得擅自超建扩建,不得擅自更改墓式。应加强墓区绿化建设和内部管理, 努力将墓地建设成规范化、生态化的绿色殡葬园区,并按时接受年检。
三、接到批复后,请按规定补办土地、规划、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手续。
四、该公益性生态墓区由海山乡人民政府管理,接受县民政局监督。
特此批复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