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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财政局、玉环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稽查局、局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实施意见》玉县委〔2008〕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玉环县财政局、玉环县地方税务局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1、玉环县财政局、玉环县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
2、玉环县财政局、玉环县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情况分类表(一)
3、玉环县财政局、玉环县地方税务局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情况分类表(二)
附件1:
玉环县财政局、玉环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县级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实施意见》玉县委〔2008〕31号)文件精神,为实现财政地税系统行政许可统一集中办理、规范运行、高效便民。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并一设一”、调整职能,设立行政审批科。
根据玉县委〔2008〕31号文件精神,我局采取行政科室“并一设一”方式,拟将监督检查科与债务管理科合并,设立行政审批科,将原分散在我局农业科、会管科、税政科、计财科、征管科的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职能集中归并到局行政审批科,由本局行政审批科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本局系统行政审批职能。县为民中心财税窗口划归局行政审批科统一管理。
二、审批范围和职权。
我局行政审批科进驻县为民中心,独立承担集中办理我局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及非许可行政类事项的审批(具体审批事项名称见附件2、附件3)。我局行政审批科进驻财税窗口集中办公,接受县为民中心与本局班子双重领导和管理,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本局系统的行政许可类事项和非许可行政类审批事项,做到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
三、原县编委核定的内设科室。
主要有办公室、人教监察科、预算国库科(社会保障科)、综合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科)、监督检查科(绩效评估科、债务管理科)、会计科、法制科(政策法规科)、国有资产管理科、企业科、征收管理科、税政科、计划财务科、规费科、政府采购监督科组成。
四、明确行政审批监管职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行政审批科设立进驻县为民中心独立承办我局财政地税系统的行政审批工作后,我局将加强领导与监管,由局长负责并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行政审批工作,其他局领导继续做好分管业务线上的行政审批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监管机制建设和修订完善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使行政审批工作真正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公开透明、高效便民。
2、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后的监督检查,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督管理职能仍由原来各科室执行。局法规科承担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经常检查,组织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类的听证工作,及承担因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经常检查行政审批工作台账和执行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情况、行政许可案卷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行政审批科。
3、建立平台,提高水平。建立局行政许可工作例会制度,参加工作例会的对象:分管行政许可审批的局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和法规科科长,各相关承担行政许可事后监管科室的科长,必要时请其他局班子成员参加。例会议题由行政审批科撰写,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有关依法行政、行政许可(审批)方面的会议、法规及文件精神,互通财政地税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及检查情况、交换意见、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及对策,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本实施方案自局行政审批科进驻县为民中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玉环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情况分类表(一)
(行政许可类)
|
序号 |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
审 批 主 体 |
承办科室 及人员编制 |
原承办 科 室 |
事后监 管科室 |
|
1 |
会计从业资格证审批 |
县财政局 |
行政审批科 |
会管科 |
会管科 |
|
2 |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行资格审批 |
县财政局 |
行政审批科 |
会管科 |
会管科 |
|
3 |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 |
县地方税务局 |
行政审批科 |
征管科 |
征管科 |
|
4 |
印花税代售许可 |
县地方税务局 |
行政审批科 |
计财科 |
计财科 |
附件3:
玉环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行政许可职能归并情况分类表(二)
(非行政许可类)
|
序号 |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
审 批 主 体 |
承办科室 及人员编制 |
原承办 科 室 |
事后监 管科室 |
|
1 |
税务登记(开业、变 更、注销、验证换证) |
县地方税务局 |
行政审批科 |
征管科 |
征管科 |
|
2 |
《契证》核发 |
县财政局 |
行政审批科 |
农业科 |
农业科 |
|
3 |
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
县财政局 |
行政审批科 |
农业科 |
农业科 |
|
4 |
契税减免审批 |
县财政局 |
行政审批科 |
农业科 |
农业科 |
|
5 |
二手房交易地方税 费减免审批 |
县地方税务局 |
行政审批科 |
税政科 |
税政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