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
现将《玉环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机关效能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抓好落实。
玉环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玉环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机关效能督查工作制度
为严格机关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监督制约,促进机关效能的提高和作风的转变,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玉环县进一步加大违反“四条禁令”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督查内容
(一)县委、县政府督办事项;
(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事项;
(三)局重要决策和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四)政务公开、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工作纪律执行情况,包括:“四条禁令”、考勤纪律、请销假纪律、会议纪律、廉政纪律等。
(六)其它需要督查的事项。
三、督查机构
成立局机关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为组长,对全局督查工作负总责,由一名副局长分管日常的督查工作,局办公室、管理督导科、宣教服务科人员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必要时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参加督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本部门督查和邀请外单位督查相结合,随机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明察每个月开展一次,暗访每个月不少于一次。督查具体时间由督查小组决定,效能督查领导小组适时通报督查情况。
五、责任追究形式
(一)批评教育;
(二)诫勉谈话;
(三)通报批评;
(四)书面效能告诫。
效能责任追究可视情节予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待岗,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免职和辞退等;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六、责任确定
(一)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制度第二条督查内容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书面效能告诫,并可视情节予以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待岗,建议引咎辞职、降职、免职和辞退等;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二)各类合同制职工(包括退休返聘人员)违反“四条禁令”被查实的,一律予以辞退。
(三)工作人员受到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的,扣除当月各类考核奖金20%;受到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各类考核奖金50%,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书面效能告诫的,告诫期内扣除各类考核奖金,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外,扣除当年相应的各类考核奖金。
(四)工作人员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两次以上违反“四条禁令”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五)各科室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效能督查中,其工作人员有三次(含)以上受到诫勉谈话(含)以上效能责任追究的,该科室不得评为当年先进科室,给予该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扣除年终考核奖金10%。
(六)局班子成员分管线一个公历年度内有五次(含)以上工作人员受到诫勉谈话(含)以上责任追究的,给予该领导扣除年终考核奖金10%。
七、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机关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
机关效能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欲忠
副组长:赵陈焕
成 员:王静善 苏彩平 温晓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