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
为维护国家财经纪律,推进会计体制改革,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玉政发[2008]18号文件《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及玉机编[2008]39号《关于同意设立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批复》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玉环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机构性质和职能
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受县会计核算中心指导。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原则上从县内学校择优录用。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单位会计职能,统一办理单位的资金结算和会计业务,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审核和监督单位财务收支活动。
二、纳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和核算范围
纳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实施。第一批单位为教育信息中心、勤工俭学科、电教仪器站,教研室(教科所),楚门中学、玉城中学、坎门中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东方中学、浙江电大玉环学院、县教师进修学校、环山小学、县中心幼儿园、县技工学校。于2009年1月1日纳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进行集中核算。
核算范围:纳入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包括预算内外经费、基建经费、其他经费等。
三、集中统一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在不改变单位资金使用权和分配权的前提下,实行统一开户、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一)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商品和劳务结算、资金支付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单位确需现金支付的款项,经会计核算中心核定备用金制度。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设银行账户、纳入统一核算单位的所有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该账户进行。原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注销(工会、食堂、基建帐户除外)。
(二)集中进行会计核算。纳入统一核算后,单位设会计报账员负责单位备用金的管理,办理单位经费报销等有关事项。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出纳,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各单位的凭证审核、资金结算、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工作。单位发生收支业务时,必须取得或填制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始凭证。经费支出必须先由经办人说明事由并签名,经单位审批人签署意见后,凭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单位报账会计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报销。凭证或资料不全的,会计核算中心应退回单位,要求补充完整,不合法的支出不予报销。
(三)集中管理会计档案。纳入集中统一核算后,各单位会计档案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保管、编目、立卷、归档。以前年度的会计账簿、凭证等资料,由各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自行妥善保管。
(四)统一财务公开。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向各有关单位提供会计报表,并统一办理财务公开。
四、实行统一核算后,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统计职能不变,单位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预算的编制办法不变。教育局机关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职能不变,行业报表仍由各部门负责汇总编报。
五、会计核算中心经费报销审核程序和会计核算中心内部操作规程等另行制定。
玉环县教育局
玉环县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中心△ 建立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劳局,县会计核算中心,
各镇乡人民政府。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
(纸质印发2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