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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2008学年度初中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乡初级中学:

  现将《玉环县2008学年度初中教学质量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玉环县2008学年度初中教学质量考核

奖励办法

  为了建立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考核,充分发挥考核对学校教育和教师教学工作的引导、调控、激励作用,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县初中的办学水平和教师的教学成绩,促进学校在教学活动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从而进一步提高全县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统一性原则。考核的指导思想、项目和要求与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目的、教学要求、教学计划和教材保持一致,全县统一标准,体现素质教育的基础性和发展性。

  2、全面性原则。考核科目全面,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想品德等学科。考核项目全面,既评价学生的整体成绩,又要评价优秀学生的学习成绩;既评价学生掌握文化知识、技能的情况,又激励学生持续发展。

  3、综合性原则。在对全县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质量评价的同时,进行年级质量的评价,力求评价结果能真实反映各个学校、各年级的教学的实际,真实的反映教师的工作业绩。

  4、激励性原则。一是将考核的结果计入学校教育综合成绩,并进行表彰奖励。二是建立质量评价制度,对教育资源的配置(包括招生、师资配备、教育经费,教学仪器设备的配置)实行分类管理,适度倾斜。

  二、考核对象

  全县18所初中学校。通过对学校的教学质量的评估,有利于充分发挥优秀学校在教育理念、教育管理、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教师培养、教育科研、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示范作用,让优秀学校成为初中素质教育、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地和辐射点。

  三、考核项目、权重和方法

  本办法以中考及县统一考试的有关数据为评估数据的依据。分以下项目:

  一是中考(年级)质量

  二是学校教学质量

  1、总分均量值(40%)

  该项指标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想品德等学科成绩之和,计算出均量值。均量值计算方法:

  (6A+4B+3C+D-E)/年级总人数

  A档占全县总人数的15%、

  B档占全县总人数的25%、

  C档占全县总人数的30%、

  D档占全县总人数的25%、

  E档占全县总人数的5%。

  各学校人数以年报数据为准。

  赋分方法:均量值按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40分,其余依次降1分记分。

  2、总分均量值的增量值 (25%)

  以初一年级第一次统一考试的均量值为底数,视其增量值的大小,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得出各学校的相应成绩。

  赋分方法:增量值按从高到低排序赋分,第一名得25分,其余依次降1分记分。其中均量值在全县排名第一的,本项得25分;均量值在2.5及以下、增量小于-0.5的不给分;均量值排序在前5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得25分:①均量值5以上且均量值增量大于-0.4,②均量值4以上且均量值增量大于-0.2,③均量值3.5以上的且均量值增量大于-0.1。

  3、前30%人数比例递增值(15%)

  以初一年级第一次统一考试成绩的前30%人数占全县的比例为底数,视其比例递增值的大小,从高到低依次排名,得出各学校相应成绩。

  赋分方法:按人数比例递增值从高到低排序,第一名得15分,其余依次降0.5分记分。

  4、后30%人数比例递减值(20%)

  以初一年级第一次统一考试成绩的后30%人数占全县的比例为底数,视其比例递减值的大小,从低到高依次排名,得出各学校相应成绩。

  赋分方法:按人数比例递减值从低到高排序,第一名得20分,其余依次降1分记分。

  四、计算方法:

  1、中考(年级)质量分=总分均量值得分+总分均量值增量值得分+前30%人数比例递增值得分+后30%人数比例递减值得分

  2、学校教学质量分=中考质量得分×50%+初二年级质量分×25%+初一年级质量分×25%

  五、奖励办法:

  1、根椐中考质量分设立中考质量奖励制度。

  (1)学额系数:以各校参加中考的学生300人为基数1,每增减50人,系数增减0.1。

  (2)奖励办法:分两类进行,第一类学校为五大镇中心中学与实验学校

  其余学校为第二类,第一类学校奖其前三名,第二学校奖其前四名。

  (2)奖额:第一名奖3万,第二名奖2.5万,第三名奖2万,第四名奖1.5万;以上奖励均要乘上各校的学额系数。

  2、根椐学校质量分换算成学校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分数。

  学校年度考核分=学校教学质量分×30%

  七、几点说明:

  1、对各校的考核均以本县籍学生为考核对象。

  2、各校参加县统考的学生名单应与学年初报学籍系统名单相同,若参考名单数量有出入,学校应向县教研室作出书面说明。

  3、若发现各校有外县籍学生以本县籍学生或本县籍学生作外县籍学生报名参考,发现1例将在学校年度考核总分中扣除1分,依此累计。

  4、无本县籍学生的学校,其学校教学质量年度考核分以全县各校考核平均分为基准,并结合外县学籍学生统考成绩作适当调整。

  5、本方案以中考及学年第二学期县统一考试的有关数据为评估依据。

   

   

   

   

  主题词:初中  教学质量  考核  奖励  通知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31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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