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司〔2008〕51号
关于要求设立行政审批科的请示
县编委:
根据玉县委〔2008〕31号《中共玉环县委、玉环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局行政管理体制和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务型机关,结合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实施局机关内设机构行政许可职能归并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经过前几年的行政许可法实施,我局的律师所登记、律师执业初审、法律服务所设立等均已取消,我局存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审查和公证员执业审批审查二个项目。
二、我局进驻县为民中心集中办理的是公证服务窗口,公证处已于2002年转制,属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审批性质,所以我局在公证窗口增挂行政审批科牌子不合适。
三、局律师管理科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的监管职能,具有对其行政审批管理职能,我局拟在律师管理科挂牌设立“行政审批科”,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律师管理科长担任行政审批科科长。
以上请示是否妥当,请批准。
玉环县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