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建立机关效能督查制度的通知
各办、科:
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机关后勤工作做到政令畅通、高效廉洁、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建立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效能督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机关效能 制度 通知
———————————————————————————
抄送:县效能办
———————————————————————————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效能督查制度
一、督查内容
(一)履职尽责。严禁办事拖拉、工作推诿、政令不畅,做到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对应该办理的事项不办理或者有其他不作为行为。按时完成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局重点工作和工作部署及月份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二)上班考勤。严格按照作息规定按时上下班,请销假及公差审批按本局有关制度执行。
(三)会风会纪。必须按时参加局组织的各类工作会议和理论学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要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期间,不得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资料,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因急事需离开要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
(四)四条禁令。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不在此列);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
(五)其他应督查的内容。
二、督查对象
本局全体工作人员
三、督查方式
机关效能督查每季度组织督查一次,并视情不定期进行督查。具体的督查方式为:
(一)结合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由机关效能督查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对本局工作人员进行督查,每季组织督查不少于一次。
(二)上级有关效能监察组织对本单位进行督查。
四、责任追究
(一)效能责任追究的形式:
1、批评教育;
2、诫勉谈话;
3、通报批评;
4、书面效能告诫。
效能责任追究可视情并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离岗培训、待岗),建议引咎辞退、降职、免职和辞退等,构成违纪违法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纪律、法律责任。
(二)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中督查内容(一)至(四)项的,视情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书面效能告诫处理。
(三)本局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中督查内容(五)中“四条禁令”的。严格按《玉环县进一步加大违反“四条禁令”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实施办法》追究责任。
(四)本局工作人员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一律取消其当年度的各项评优评先资料;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以上(含称职、合格)等次;受到书面效能告诫的,告诫期内扣除各类考核奖金。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合格以上(含称职、合格)等次;再次违反“四条禁令”受到效能责任追究的,当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除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外,扣除当年相应的各类奖金,当年度考核一律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五、本制度自2008年规定之日起施行。
附件:
玉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潘仁
副组长:钱德才 杨 诤
成 员:杨玉平 陈建平 陈洪益 金继顺 林义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苏为钿任主任(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