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在全县继续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规模上工业企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统计基础建设,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依法统计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创我县统计工作新局面,根据台州市统计局《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台统[2009]20号),经研究决定,2009年在全县继续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一、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统计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通过一手抓统计执法检查,一手抓统计诚信单位创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营造全社会诚信统计、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这对于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更好地用数字说话,为发展服务,促进台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范围和条件
(一)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范围
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主要在全县工业统计调查单位中开展。
(二)县级统计诚信单位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近两年内没有因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
2、设置统计人员,且统计人员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3、近两年内累计迟报不超过二次。
4、根据《县级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见附件二),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8月):组织开展县级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范围,以及统计诚信单位的基本条件等,动员广大工业企业参加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广大企业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统计诚信单位的基本条件,在创建活动中切实加强企业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县级统计诚信单位可以企业自荐或乡镇政府(办事处)推荐(但需征得被推荐对象同意)。在程序上,企业应当向县统计局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企业申报统计诚信单位的意愿;说明近两年来没有受到过统计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按照县级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的自评分,其中统计年报部分主要是对2008年年报的自评分,其他部分主要是对近一年来情况的自评分(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资料目录参见附件三)。在企业申请的基础上,由县统计局结合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稽查或专门组织力量,按照基本条件进行核实,研究确定县级统计诚信单位。
第二阶段(9-10月):上报总结阶段。填写台州市统计诚信单位推荐审批表、市级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各一式二份,上报市统计局。经市统计局审核、公示后,总结、表彰市、县两级统计诚信单位。
四、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的表彰和管理
对获得玉环县统计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将由县统计局发文通报表彰,授予“玉环县统计诚信单位”牌匾;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同时,对获得市、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两年内市、县两级统计部门不再对其进行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的检查以及投诉、举报的除外)。县级统计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重新核定一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其统计诚信单位称号,否则由县统计局发出摘牌通知书(见附件四),取消其统计诚信单位称号。
五、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目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为了切实加强领导,县统计局成立玉环县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郑福祥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赵展神、黄文智担任,陈君岳、林有征、孔招林、骆海峰等有关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有征兼任。把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与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统计“五五”普法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结合统计巡查、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稽查工作,认真做好统计诚信单位条件的核实、推荐工作。组织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参与创建活动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玉环县统计诚信单位推荐审批表
2、县级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标准
3、县级统计诚信单位申报资料参考目录
4、摘牌通知书
玉环县统计局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