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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玉环县2009年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办事处)人民政府:
现将《玉环县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环县农业局 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
玉环县财政局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玉环县林业特产局 玉环县科技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生产 机械补贴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市农业局,县委办,县府办,陈明迪副县长。
玉环县农业局办公室 2009年4月13日印发
玉环县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09]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09年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特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的目标,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农机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力,突出先进适用、安全高效、节能环保机具的推广应用;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坚持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规范操作程序,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我县农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农机购置补贴的标准
(1)补贴对象。本辖区内的农、林、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场),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2)补贴种类。补贴机具种类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主要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0大类26个小类59个品目的机具。具体补贴机型详见《浙江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
(3)补贴金额。中央资金补贴额度按机具价格的30%确定,实行定额补贴。省、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油菜割台、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和县内拖拉机报废更新后购买补贴目录内机具的差额部分。其中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60%,县内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的补贴标准再追加10%(单机追加补贴限额1万元)。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40%、县财政承担60%。
(4)补贴数量。每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1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3台作业机具);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缺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农机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购机数量不受限制。
(5)补贴机具价格。今年补贴机具的销售价格由农民自主与经销商商定,农户将扣除中央补贴资金后的差价款付给经销商,农机部门实行后台价格监管,不代收农户购机差价款。
三、农机购置补贴的程序
根据省农机局相关文件精神,农机补贴政策实行信息公开化、阳光化、高效化,从现在开始实施,到2009年10月底结束。
(1)申请。购机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填写购机申请表;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中签注“同意申请”,并加盖公章;购机者凭申请表向县农机总站提出购机申请。
(2)审核。县农机总站对购机者、机型、数量等条件进行审核。购买销售价较低的小型农业机械,经审核合格后,县农机总站即时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购买12马力以上拖拉机、栽植机械、谷物收获机械、籽粒作物收获机械、干燥机械、仓储机械、果蔬加工机械、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等8类及补贴资金在5000元以上的农业机械的,在购机者所在地乡镇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3)购机。购机者须到省农业厅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浙农专发[2009]14号)文件确定购机,向经销商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中央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
(4)建立档案。享受补贴的农机具必须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档案。县农机总站核实机具、发票复印件、资金支付等资料后填写“购机后核实备注表”,并加盖“已核实”章;对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机具,按照《补贴机具编号规则(试行)》的要求,进行喷漆标记;对12马力以上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进行上牌发证。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为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县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有关资金补贴程序、机具品种、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和进行补贴机具的网上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2)加强宣传、公开透明。
为扩大补贴政策的影响及政策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农机总站要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下政策宣传活动”,让农民了解和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3)规范操作、加强监督。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补贴资金的落实。要加强对中标供货单位的监管,督促中标供货单位履行其对产品价格、质量、售后服务、供货及投诉等承诺。同时要加强对补贴购机者的监管。农户对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登记报户手续,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证。开设投诉(监督)电话:0576—87212710。及时受理咨询、投诉和情况反映,确保信息畅通、有效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