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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玉环县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细则》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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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玉环县教育局委员会文件

玉教党[2009]13号

   ★

  转发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玉环县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现将《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玉环县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细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支部结合本支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环县教育局委员会

  2009年6月3日

   

  主题词:发展党员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机关工委。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三日印发                                                         

  (纸质印发10份)

  玉组〔2009〕22号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玉环县党员发展对象培训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县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组织关系在玉各垂直管理各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玉环县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

2009年6月1日

  主题词:发展党员 考核 通知

  —————————————————————————

  抄送:市委组织部、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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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玉环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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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党员发展对象培训考核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发展党员工作,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发展对象理论素养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培  训

  第二条  参加培训的对象为经基层党委审批同意的发展对象。尚未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不在发展对象培训之列。入党积极分子的定期培训教育不能代替发展对象的培训。

  第三条  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培训形式可根据发展对象的特点采取自学、讨论交流、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等,不能以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

  第四条  发展对象的培训工作由基层党委自行组织,培训计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基层党委可依托基层党校、县委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培训。

  第五条  培训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为主要内容。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第六条  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不得随意缩短学习时间,减少学习内容。

  第七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近期组织的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可安排其参加以后的集中培训。对极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培训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采取自学的方法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然后参加统一考核。

第三章  考  核

   第八条  除特殊原因外,参加考核的对象为完成全部培训课时的发展对象。

  第九条  考核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由县委党校具体负责实施。考核每月组织一次,时间一般为每月10日,遇周末或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考核当月的5日前各乡镇党委把参加考核对象名单统一上报到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县级部门单位党组织的考核对象名单统一上报到县直属机关党工委办公室。

  第十条  考核采取闭卷机考形式,由计算机从试题库随机出题,应试者上机考核。

  第十一条  考核主要题型为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

  第十二条  考核满分为100分,考生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可在考核当天或6个月内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可在补考6个月后重新报名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党组织方可商讨其发展事宜。

  第十三条  考核必须由本人独立完成,考核对象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县委组织部核发的准考证参加考核。

  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独立完成上机考核者,可在监考人员协助下完成考核,但不得由他人代考。

  第十五条  采取各种手段进行考核作弊者,考核成绩一律为不合格,取消再次考核的资格,并由所在党组织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2年内有效。发展对象在考核合格之日起2年内未发展的,必须重新参加考核。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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