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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纪[2009]3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重申禁止发布祝贺性广告的通 知
各县属学校,镇乡中小学、成技校:
据玉环县纪委通报,《台州邮政广告》5月28日以3/4篇幅刊登教育系统祝贺性广告。据核实,《台州邮政广告》未经教育局同意,擅自刊登教育局的祝贺性广告,造成不良影响,教育局已就此事与有关部门交涉。教育系统许多学校在该报中刊有“庆祝六·一”祝贺性广告,其中部分学校对刊出祝贺性广告一事并不知情。
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管理的若干规定》(玉县委办〔2008〕78号)及县纪委2008年12月5日函件精神,县教育局已于2008年12月5日下发了通知。现特重申:各学校在节日期间不得用公款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发布祝贺性及拜年广告。请各校严格遵照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做到令行禁止,若违规被查实,将追究相关学校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九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纪检 禁止 广告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纪委。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3日印发
(纸质印发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