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2009]32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教育局财务审批补充规定的
通 知
各科室:
现将《玉环县教育局财务审批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一日
玉环县教育局财务审批补充规定
根据《县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县直属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审批制度的通知》[玉纪(200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教育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审批补充规定。
1、对下属单位的有关拨款。日常公用经费等事业经费拨款,由主办会计根据年度计划报请,计财科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签拨;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费附加等专项经费,由计财科长根据年度计划报请,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拨。
2、县教育局机关各项正常性经费支出,实行分管财务副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超过2万元大额度资金使用实行联审联签制度,分管财务副局长和局长共同签名确认后方能生效。
3、差旅费报销。机关工作人员在县内出差按实报销公交车费,出差补贴实行包干,每月按规定随工资发放;县外出差一律按县财政有关规定执行,预支出差款应在返回后一周内结清。科室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报销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证明,机关工作人员(包括科室负责人)均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
4、接待费报销。因工作需要或来客接待,坚持“先请示,后支出,严把关”的原则,由局办公室统一接待,一般应在指定地点就餐;若有特殊情况,请示分管财务副局长同意后,可在其他地方就餐。
5、各职能科室因工作需要,召开有关会议、专题布置有关内容、迎接专项考核、组织有关慰问等专项活动需要支出的专项费用,应先由各职能科室以书面提出经费初步预算方案,经分管领导及主管财务副局长审核,局长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6、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财务 审批 规定 通知
抄 送: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日印发
(纸质印发7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