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玉海渔〔2009〕46号
关于印发《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规定,认真执行。
附件: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玉环县海洋与渔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管理力度和使用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财经财务制度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年度预算编制及管理
1、局内部年度行政、事业基本预算经费由局财务室编制,各项目预算经费由职能科室编制,经分管领导审查,交办公室汇总,局长审批后上报。预算指标经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后予以实施。
2、局本级所有经费集中到局财务室统一核算管理。
二、财务审批及程序
1、局行政经费开支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一支笔签报。
2、建立经费开支预审制度。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行政性开支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含2万元)的行政性开支,报经局长预审同意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的行政性开支由局班子成员集体商议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报销单据由经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签字,局财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盖章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有关财务规定签字报销。
4、局内基本建设工程款支付,由基本建设工程经办人和负责人根据工程合同及付款方式,经审核签字后,由局财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查盖章,交分管财务的局领导签字支付。
三、局内部经费及资产管理
1、工作人员出差需填报出差下乡审批单,县内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市内由分管局长审批,台州范围外由局长审批。
2、严格控制培训和外出(指台州市以外)学习、参观、考察支出。组织培训和公务外出学习、参观、考察一律由局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3、加强对各类会议的管理,提倡开小会、开短会。是否安排就餐由局长确定,会议召集科室要做好会议签到等相关工作。会议其他费用要从严控制,会前务必要编报预算,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
4、严格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接待由各职能科室填写接待单,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5、公务费用借款要填写借款单。5000元以下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由借款人说明情况,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经局长同意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报销后一周内向财务室结算暂借款,不得欠留。私事不得借用公款。
6、日常办公用品、印刷品,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购置、印制。购置价值较大的办公用品、专用设备,由办公室汇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予以确定,属政府采购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一般年组织2次。
7、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登记造册,按工作需要由相关科室确定专人使用和保管。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开展一次清产核资,并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国有资产的责任人。
8、订购书报、杂志由科室按工作需要提出意见,交办公室汇总后予以确定,集中办理。各职能科室不得用公款订购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报刊。
9、凡本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则上在局文印室打字、复印。因特殊情况需到外面打字、复印的,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实行定点打字、复印。私事不准在局文印室或指定地点打字复印。
四、项目经费拨付及管理
1、上级拨款和政策兑现等专项资金补助安排,由职能科室根据规定和调查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或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
2、下拨项目经费一律要附有正式文件,并且附件完备。
五、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全局经费开支和资金运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六、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在接受同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要按内审制度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七、局财务收支情况按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局内部进行年度公开。
八、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制订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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