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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2009]33号
关于实施龙溪乡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认真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双基工程”,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和关口前移切实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实施本办法。
一、村级党员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及奖惩
(一)村级党员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书记、村主任负总责,建立、落实党员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度和会员联系育龄妇女制度;带头遵守并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政策。
2、对本村的违法生育户不瞒报、漏报,不包庇纵容;积极动员违法生育户自觉接受政府的处理,落实相应的措施。
3、对自觉接受计划生育管理的村民,应给予村级有关的特殊照顾,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
4、主动配合乡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惩处
1、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超生的一律开除党籍。
2、非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取消该干部的一切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惩
(一)奖励
1、每年上半年截止3月底、下半年截止9月底,育龄妇女100人以下的“三查”率每次达100%的,奖励该村1000元;育龄妇女100—200人的村“三查”率每次达99%以上的,奖励该村2000元;育龄妇女200人以上的村“三查”率每次达98%以上的,奖励该村3000元。
2、连续三年以上无计划外生育的村奖励5000元,从第四年起每增加一年再奖2000元。
3、达到县级示范村标准的,奖励该村20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经年终考核验收后,整治村仍未转化为合格村的;
2、违法生育总量控制未达到以下要求:1000人以下的村违法生育总数超过1个的,1000—2000人的村违法生育总数超过1个的,2000人以上的村违法生育总数超过2个的;
3、在各级暗访考核中,成绩不达标的;
4、一年两次“三查”率未达到90%的。
对于被一票否决的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有关政府性补助资金,对村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暂停发放上级的工作与生活补助金;同时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记、村主任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附:龙溪乡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龙溪乡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