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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2009]31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现将《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机关科室和人员的工作实绩,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才[2007]243号)精神,结合《玉环县教育局关于绩效公示、考核的实施办法》(玉教[2008]3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效率、简便易行的原则,着力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为导向,进一步调动机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争创人民满意机关。
二、对象和内容
(一)科室考核
1、对象:办公室(含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审计科、基础教育科、职教成教科、计划财务科(含会计核算中心)、教育信息中心、招生自考办、勤工俭学科、电教仪器站、教育工会、离退休教师管理中心、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含教育关工委)、教研室、教科所。
2、内容: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包括市教育局、县委考核中的相关内容;二是当年度科室主要工作责任分解内容。
(二)工作人员考核
1、对象: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和临时工)。其中,县管干部只参加绩效公示(见附件1),其具体考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2、内容:主要包括德(15分)、能(15分)、勤(15分)、绩(40分)、廉(15分)五方面。
三、程序和方法
(一)科室绩效考核:采取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科室的全年度考核成绩总分值为100分,分值比例为月考核累计平均分占40%,年终考核占60%。
1、月考核办法
(1)科室绩效公示(见附件2)。时间:每月1-2日。
(2)召开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时间:每月月底。
①考核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成员提供各科室人员该月度考勤记录汇总、查岗记录汇总和各科室绩效考核自评分(见附件3)汇总等综合信息。
②科室汇报。各科室负责人重点汇报本月份岗位绩效完成情况和下月的工作安排。
③组织考核。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信息进行评分,其平均分即为各科室的月绩效分。同时审定各科室下月的工作安排。
2、年终考核办法
(1)各科室上交年度工作总结;科室负责人述职。
(2)科室互评打分,占15%。
(3)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长对科室打分,占15%。
(4)局班子成员对科室打分,占30%。
(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由科室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纪律得分和民主测评得分三部份组成。
1、科室绩效考核:20分。
2、工作纪律考核:20分。其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扣5分(会议请假按半天累计,法定的婚、产、护理假,探亲假,丧假,休假除外);旷工一次扣10分(因事因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违反“四条禁令”,内部查实的一次扣10分,被县纠风办查实的一次扣20分。
3、民主测评:60分。
(1)群众评议(30分):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先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再由全体工作人员逐个互相评议,实行无记名打分。打分分为两组,机关本级人员一组,教研室、教科所和在编在岗的电教仪器站人员一组。
(2)领导评议(30分):由局领导班子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打分。
四、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
(一)科室考核
1、科室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9分)和不合格(80分以下)。其中,优秀等次2-3个;科室人员有违法违纪或工作有较大失误的,受到通报批评和处理的,科室不得被评为优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科室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被评为优秀科室的,通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领导小组对该科室提出诫勉,限期整改或部分工作人员岗位交流;科室负责人个人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工作人员考核
1、公务员考核分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9分)、基本称职(60—69.9分)和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事业人员(含临时工)考核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9分)、基本合格(60—69.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按上级确定的名额进行分配;除上级考核文件规定的要求外,凡违反“四条禁令”被县纠风办查实一次的,当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第二次被查处的,一律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2、考核优秀的,通报表彰。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扣发相应的岗位奖金。同时,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给予诫勉谈话;连续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一次不称职(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凡借用人员一律退回学校)。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了确保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碧松
副组长:陈高锋、沈兴勇、蒋素琴、王德才、杨美友
成 员:詹志山、苏为林、林海冰、林亨本、陈瑞林、林 基、陈文其、江德海、庄廷高、林崇礼、叶小彬、蔡榴棋、朱李琴、黄苏良、舒长春、蒋瑞梁、徐朝晖。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和督查办公室。其中陈高锋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林海冰、苏为林任副主任,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蒋素琴兼任督查办公室主任,林亨本、黄苏良任副主任,负责绩效考核的督查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探索性工作。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反思整改,务求实效。同时,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要紧密配合,加强指导。以绩效公示为主要手段,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本实施办法自2009年开始执行,其他相关文件如与本办法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玉环县教育局班子成员、教育督导室领导绩效公示表
2、玉环县教育局科室绩效公示表
3、玉环县教育局科室绩效自评表
附件1:
玉环县教育局班子成员、教育督导室领导
绩效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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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职务 |
月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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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月 工 作 小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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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月 工 作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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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玉环县教育局科室绩效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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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室 |
月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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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月 工 作 小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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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月 工 作 计 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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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玉环县教育局科室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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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
月份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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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自评扣分 |
考核内容 |
自评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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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同 绩 效 (40分) |
1、迟到、早退、会议缺席、擅自离岗每人次扣0.5分,旷工每人次扣10分。 |
岗位绩效(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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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室地面有废弃杂物或办公用具摆放杂乱不堪的,每人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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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班后未及时关灯、关空调或平时工作造成其他浪费的,每起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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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班做工作不相关的事,每人次扣2分,违反“四条禁令”的,每人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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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局机关或上级统一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组织的相关知识测试,1门不合格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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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科室人员不团结、闹无原则纠纷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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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室之间工作相互推拖、配合不力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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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因主观原因造成来访、上访群众不满,有投诉并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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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基层学校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汇报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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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重要文字(数据)错误、档案(资料)丢失、工作遗漏、公文传递不及时等,影响工作或受到领导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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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议提案办理未达到规定要求,被通报的,每起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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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及时完成党委交办工作的,未按规定完成联系工作(包括党建联系片、科室联系镇乡学校、教研员联系直属学校)的,每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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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依法行政工作中,该公开的内容未公开,该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每起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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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被通报的,每起扣10分;被处理的,每起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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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工作 绩效考核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中小学。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