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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8-11 玉环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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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教育局文件

                              

玉教[2009]31号

   


玉环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局各科室,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现将《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机关科室和人员的工作实绩,提高机关行政办事效能,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2007]4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才[2007]243号)精神,结合《玉环县教育局关于绩效公示、考核的实施办法》(玉教[2008]3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机关科室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效率、简便易行的原则,着力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以绩效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为导向,进一步调动机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争创人民满意机关。

  二、对象和内容

  (一)科室考核

  1、对象:办公室(含行政审批科)、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审计科、基础教育科、职教成教科、计划财务科(含会计核算中心)、教育信息中心、招生自考办、勤工俭学科、电教仪器站、教育工会、离退休教师管理中心、教育督导室办公室(含教育关工委)、教研室、教科所。

  2、内容: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包括市教育局、县委考核中的相关内容;二是当年度科室主要工作责任分解内容。

  (二)工作人员考核

  1、对象:机关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包括借用人员和临时工)。其中,县管干部只参加绩效公示(见附件1),其具体考核由县委组织部负责。

  2、内容:主要包括德(15分)、能(15分)、勤(15分)、绩(40分)、廉(15分)五方面。

  三、程序和方法

  (一)科室绩效考核:采取月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各科室的全年度考核成绩总分值为100分,分值比例为月考核累计平均分占40%,年终考核占60%。

  1、月考核办法

  (1)科室绩效公示(见附件2)。时间:每月1-2日。

  (2)召开月考核领导小组会议。时间:每月月底。

  ①考核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成员提供各科室人员该月度考勤记录汇总、查岗记录汇总和各科室绩效考核自评分(见附件3)汇总等综合信息。

  ②科室汇报。各科室负责人重点汇报本月份岗位绩效完成情况和下月的工作安排。

  ③组织考核。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各方面信息进行评分,其平均分即为各科室的月绩效分。同时审定各科室下月的工作安排。

  2、年终考核办法

  (1)各科室上交年度工作总结;科室负责人述职。

  (2)科室互评打分,占15%。

  (3)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长对科室打分,占15%。

  (4)局班子成员对科室打分,占30%。

  (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总分为100分,由科室绩效考核得分、工作纪律得分和民主测评得分三部份组成。

  1、科室绩效考核:20分。

  2、工作纪律考核:20分。其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病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扣5分(会议请假按半天累计,法定的婚、产、护理假,探亲假,丧假,休假除外);旷工一次扣10分(因事因病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违反“四条禁令”,内部查实的一次扣10分,被县纠风办查实的一次扣20分。

  3、民主测评:60分。

  (1)群众评议(30分):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先由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再由全体工作人员逐个互相评议,实行无记名打分。打分分为两组,机关本级人员一组,教研室、教科所和在编在岗的电教仪器站人员一组。

  (2)领导评议(30分):由局领导班子分别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打分。

  四、考核等次和结果运用

  (一)科室考核

  1、科室考核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9分)和不合格(80分以下)。其中,优秀等次2-3个;科室人员有违法违纪或工作有较大失误的,受到通报批评和处理的,科室不得被评为优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科室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2、被评为优秀科室的,通报表彰。被评为不合格科室的,领导小组对该科室提出诫勉,限期整改或部分工作人员岗位交流;科室负责人个人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二)工作人员考核

  1、公务员考核分为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9分)、基本称职(60—69.9分)和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事业人员(含临时工)考核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9分)、基本合格(60—69.9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数按上级确定的名额进行分配;除上级考核文件规定的要求外,凡违反“四条禁令”被县纠风办查实一次的,当年度考核直接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第二次被查处的,一律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2、考核优秀的,通报表彰。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扣发相应的岗位奖金。同时,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给予诫勉谈话;连续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一次不称职(不合格)的,调整工作岗位(凡借用人员一律退回学校)。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了确保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特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姚碧松

  副组长:陈高锋、沈兴勇、蒋素琴、王德才、杨美友

  成  员:詹志山、苏为林、林海冰、林亨本、陈瑞林、林 基、陈文其、江德海、庄廷高、林崇礼、叶小彬、蔡榴棋、朱李琴、黄苏良、舒长春、蒋瑞梁、徐朝晖。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和督查办公室。其中陈高锋兼任考核办公室主任,林海冰、苏为林任副主任,负责绩效考核的组织工作。蒋素琴兼任督查办公室主任,林亨本、黄苏良任副主任,负责绩效考核的督查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是一项长期探索性工作。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反思整改,务求实效。同时,绩效考核办公室和督查办公室要紧密配合,加强指导。以绩效公示为主要手段,进一步提高绩效考核的透明度,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鞭策作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本实施办法自2009年开始执行,其他相关文件如与本办法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玉环县教育局班子成员、教育督导室领导绩效公示表

  2、玉环县教育局科室绩效公示表

  3、玉环县教育局科室绩效自评表

  附件1:

玉环县教育局班子成员、教育督导室领导

绩效公示表

姓名

职务

月  份

  附件2:    

玉环县教育局科室绩效公示表

科 室

月   份

  附件3:

玉环县教育局科室绩效自评表

科室

月份

总分

考核内容

自评扣分

考核内容

自评扣分

  (40分)

  1、迟到、早退、会议缺席、擅自离岗每人次扣0.5分,旷工每人次扣10分。

岗位绩效(60分)

  2、办公室地面有废弃杂物或办公用具摆放杂乱不堪的,每人次扣0.5分。

  3、下班后未及时关灯、关空调或平时工作造成其他浪费的,每起扣0.5分。

  4、上班做工作不相关的事,每人次扣2分,违反“四条禁令”的,每人次扣10分。

  3、局机关或上级统一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0.5分;组织的相关知识测试,1门不合格的扣1分。

  4、科室人员不团结、闹无原则纠纷的,每人次扣2分。

  5、科室之间工作相互推拖、配合不力的,每起扣2分。

  6、因主观原因造成来访、上访群众不满,有投诉并经查实的,每起扣2分。

  7、对基层学校反映的问题不及时处理或汇报的,每起扣2分。

  8、因重要文字(数据)错误、档案(资料)丢失、工作遗漏、公文传递不及时等,影响工作或受到领导批评的,每人次扣2分。

  9、信息报送、工作督查、议提案办理未达到规定要求,被通报的,每起扣1分。

  10、未及时完成党委交办工作的,未按规定完成联系工作(包括党建联系片、科室联系镇乡学校、教研员联系直属学校)的,每人次扣1分。

  11、依法行政工作中,该公开的内容未公开,该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每起扣2分。

  12、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被通报的,每起扣10分;被处理的,每起扣20分。

   

   

   

   

   

   

   

   

   

   

   

   

   

   

   

   

   

   

   

   

   

   

   

   

   

   

   

   

   

   

  主题词:工作  绩效考核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

            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中小学。                                   

    玉环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                                                         

  (纸质印发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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