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所、队、会:
省局《关于认真做好扩权强县工作中有关工商行政管理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工商发[2009]6号)和市局《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台工商综[2009]17号)决定,下放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7项社会经济管理权限。为做好下放权限的衔接落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放权事项
(一)省局放权事项
1、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复审、申报;
2、“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
3、“浙江省工商企业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认定(撤销)权;
4、省局登记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登记事项监管、企业年检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市局放权事项
1、市局登记企业监督管理(逾期年检行政处罚除外);
2、一星级市场认定;
3、对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二、放权事项的衔接落实方式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职责
科室 |
下放方式 |
下放后办理程序 |
|
1 |
浙江省知名商号的复审、申报 |
企业科 |
减少中间环节 |
直接上报省局,抄送市工商局备案。 |
|
2 |
浙江省工商企业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 |
市规科 |
减少中间环节 |
受理申请,报市工商局统一汇总上报省局。 |
|
3 |
浙江省工商企业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认定(撤销)权 |
市规科 |
委托授权 |
受省局委托受理申请、审查、认定。 |
|
4 |
省局登记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登记事项监管、企业年检的行政处罚除外) |
企业科 |
直接办理 |
除对登记事项监管、企业年检的行政处罚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属地管辖原则对省局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
5 |
市局登记企业监督管理(逾期年检行政处罚除外) |
企业科 |
直接办理 |
除违反企业登记外,其他违法行为直接查处。对市局登记企业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和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报市局立案,受委托进行调查,报市局批准后以市局名义做出处罚。案件的告知、听证、送达、诉讼和执行,均以市局名义自行办理。 |
|
6 |
对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
经检科 | ||
|
7 |
一星级市场认定 |
市规科 |
委托授权 |
受省局委托受理申报、核查、验收、评审、认定和动态管理,对认定的报市局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