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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2009]29号
关于印发龙溪乡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办:
现将《龙溪乡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溪乡委员会
龙溪乡人民政府
龙溪乡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推进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全力以赴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结合我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县里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与所驻村的信息沟通和互相监督,确保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未严格执行包自己、包家属、包亲戚的“三包”规定,被查处并通报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扣除奖金1000元。
2、联村领导、驻村干部因宣传工作、信息报送、全程跟踪治丧未到位,造成所驻村出现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违规行为,被查处并通报的,每一例扣除奖金500元,年终考核总分中扣3分。驻联村人员已通知对象户的,属对象户强行对抗禁放烟花爆竹和丧葬礼俗改革政策的,扣除奖金200元。考虑联村领导每人负责两个村,按上述处罚减半。
3、未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婚丧事报告制度的,被查处并通报的,扣除奖金500元。
4、若本办法与上级规定相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