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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门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全面推进“十小”行业整治与规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2009年全县“十小”整治与规范工作的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在全镇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治劣与扶优相结合,突出重点、堵疏相济、注重实效,着力改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扩大消费需求,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2009年目标:全镇开展“十小”整治行动,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即: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
2010年目标:巩固和深化“十小”整治成果,制假售劣、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十小”生产经营行为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农村市场监管网络基本形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基本健全;农村消费安全得到较好保障。
二、整治重点
重点对象: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资、液化气、音像制品、美容美发、小客运等涉及身心健康安全产品或服务的站、点、店、户。
重点区域: 城乡结合部、“十小”行业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等。
重点问题:生产经营中“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健康安全标准产品的行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从事音像制品、客运经营的行为等。
三、主要任务
(一)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整治。督促纳入监管的小作坊业主履行质量安全承诺,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基本要求》组织生产;以桶装饮用水、“两豆”(豆制品及豆芽)、干制海产品、茶叶、米面制品等五类食品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无证照或证照不齐、达不到取证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食用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鼓励小作坊按照龙头带动、区域集中等“五种模式”整合提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通过整治,促使食品小作坊做到:证照齐全;生产场所符合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三框一盒”齐备,并执行相关规定;食品生产加工操作人员均持有健康证等。此项任务由工贸办牵头,安监中队、文教卫办、工商所、卫生监督所、环保所、镇市容队等部门配合。
(二)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积极鼓励小食杂店改造提升为放心示范商店,逐步引导纳入经营食品统一配送体系。通过整治,促使小食杂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店面整洁卫生;严格实行台帐登记制度;严禁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此项任务由工商所负责牵头,工贸办、文教卫办、安监中队、镇市容队等部门配合。
(三)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整治。逐步推广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餐饮原料进货登记制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争取今年内将中心集镇、工业重镇及重要旅游景点内固定经营的小餐饮店(点),100%建立档案并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严厉打击流动经营的小餐饮摊点。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另外,各乡镇要落实环境治理措施,规范餐饮废弃油脂的收集,防止泔水油流入食品市场。通过整治,促使小餐饮店、小农家乐、小食堂做到:证照齐全(需证照的)并上墙;环境整洁卫生;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明示并有效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并实行进货验收;有专用的垃圾桶;餐饮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并穿戴整洁。此项任务由卫生监督所负责牵头,工贸办、工商所、城建办、环保所、市容队等部门配合。
(四)小药店质量安全整治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将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和“小药店”整治相结合。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通过整治,争取将辖区内的小药店10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促使小药店、小诊所药品、药品专柜(零售点)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此项任务由食品药品卫生监督所负责牵头,文教卫办、工商所等站所配合。
(五)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整治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兽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货索证和销售台帐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销售含量不足的农资产品,甚至故意“坑农”等行为。此项任务由农办负责牵头,工商所、安监中队、食品药品监管所等部门配合。
(六)小菜场整治。延伸农贸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对农村小菜场整治力度。严禁经销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以及证照不齐全单位生产的豆制品、米面制品等食品。促使小菜场做到:已登记的小菜场食品安全纳入监测范围,建立商品准入制度,实行规范管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固定和临时小菜场,确属群众生活需要并已纳入乡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加强引导和管理。对不符合基本条件和严重违法经营的,依法取缔。此项任务由工商所负责牵头,农办、工贸办、城建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市容队等部门配合。
(七) 小美容美发店整治。督促业主严格执行有关卫生操作规程,加大对消毒杀菌设施投入,预防感染和疾病传播,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供服务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促使小美容美发店,包括足浴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具备必须的消毒杀菌设备和工作间,经营场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以及毛巾等用品定期消毒;查验化妆品、消毒用品等质量。此项任务由工贸办负责牵头,农办、工贸办、城建办、食品药品监管所、市容队等部门配合。
(八)小音像店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严禁租售盗版音像制品;保护未成人身心健康,严厉打击销售淫秽、暴力、迷信等违法音像制品;加大对音像游商地摊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黑网吧”。同时针对“小书店(包括小网吧、小娱乐厅)结合整治。促使小音像店(包括网吧、小书店)做到: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行业经营许可;音像店经营的音像制品有合法进货凭证,正版率达到90%以上;“黑网吧”得到有效遏制;有良好的经营秩序。通过整治,争取今年内先将中心集镇或工业重镇、旅游风景点内的小音像店、小书店90%纳入监管要求。此项任务由文教卫办牵头,工商所、派出所等部门配合。
(九)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客运车辆超员和无证营运等违法违法行为,严禁使用货运车辆、两轮摩托车、拖拉机或悬挂拖拉机号牌的车辆、报废车或以报废车零件拼装的车辆从事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经营秩序,严格执行客运许可、客运车辆定期检测、司乘人员资格审查、客运安全管理等制度。促使农村小客运业主做到:证照齐全,手续完备,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乘运人责任险,遵章守法,不发生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此项任务由运管所负责牵头,交警队、公路段、安监中队、农办(农机)等部门配合。
(十)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整治。严格执行液化气经营的布点审批规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证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液化气供应点的经营行为,加强液化气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建立行业服务规范,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明码标价。争取今年内将中心集镇或工业重镇的小液化气供应点90%以上纳入安全监测的监管要求;并对其上游的定点供应(批发)商100%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要求,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通过整治,促使小液化气供应点做到:证照齐全;从业人员具有相关资质;经营场所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液化气使用钢瓶100%经过检验合格并建立定点充装供应合同;不短斤缺两;从业人员熟悉业务知识并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建立进货登记台帐并索取相关证明和检验报告。此项任务由城建办负责牵头,工商所、派出所、安监中队、市容队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十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贸办)。在5月中旬召开村居“十小”行业整治工作动员会,并将与村居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堵疏结合,分类治理。在去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辖区内的“十小”经营单位情况,全面准备掌握各“小”的底数、分布及基本质量安全状况,并建立监管档案,统一进行梳理,按照整合提升类,整治规范类,关停取缔类进行分类。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围绕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开展“十小”整治规范的重要意义,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意识。
(五)督查推进,确保落实。建立完成监督机制。即重视阶段性工作的检查验收,又着力加强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加大暗访力度,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楚门镇人民政府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