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中共海山乡委员会 海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乡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十个一律”规定的通知(试行)
各村、乡属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适应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海山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实施海山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如下:
1、
2、
3、
4、乡机关驻联村工作人员、村级计生员,因计划生育工作主观
不努力,所联系村被“一票否决”的,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酌情扣减年度奖金;
5、村出现“一票否决”的,一律取消村两委成员评优评先资格;村两委给予黄牌警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作书面检查,并停、缓拨上级补助资金;
6、村干部、党员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律引咎辞职、开除党籍;
7、村级计生员所联系村计划生育年度考核不达标或本人年度考核工作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一律予以辞退;
8、违反计划生育人员,严格遵循“一票否决”制的要求,一律不得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职务;
9、享受政府补助、优惠待遇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律取消享受资格;
10、违反计划生育且社会扶养费征收不到位的对象户,在宅基地办理、建房审批等过程中一律予以缓办。
以上规定,由社会事务办负责具体解释。
中共海山乡委员会
海山乡人民政府
主题词:人口与计划生育 责任 规定 通知 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