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海洋与渔业局制定的《玉环县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九日
玉环县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预案
县海洋与渔业局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为切实做好防御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下同)工作,完善防台工作制度,保障台风季节我县海洋渔业防台工作的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我县避风锚地及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一)渔船避风锚地及渔船避风安排情况
1、灵门渔港:该渔港通海出口窄小(出海口配有闸门),大风不起浪,避风较理想,但该渔港拓宽工程尚未完工验收,原港池面积小,淤积严重,仅能供100余艘渔船避风。因历史原因,温岭城南镇部分渔船常年在此锚泊、补给和避风,因此只能安排我县沙门周边地区50多艘渔船在此避风。新港池疏竣工程完工后,可望供我县150余艘渔船避风。
2、漩门大坝东侧锚地:该锚地位于龙溪乡渔业村至小山外村养殖区外侧,是优良避风锚地。但因漩门三期工程的开工建设,加快了该锚地的淤积速度,围区内水位日益变浅,大中型渔船已无法进入避风。作为我县渔船避风锚地的补充,今年在冲坦屿与冬瓜屿连线内侧可以考虑周边乡镇部分渔船进入避风,但渔船需在涨潮时候潮进出,进出和锚泊时要远离堤坝。
3、大麦屿港至乐清湾海域:大麦屿港东北风不起浪,但西南风浪较大,在强热带风暴及台风回南时渔船不宜锚泊避风,因而仅可供热带风暴影响时渔船避风。台风正面袭击时渔船应向乐清湾内转移到江岩岛附近及乐清西门岛以东至温岭坞根以西一带海域(即北纬28度20分、东经121度12分),可安排我县300多艘渔船在此避风。
4、坎门渔港避风锚地:该渔港建成多年,2005年通过竣工验收,港内东侧易起浪,西侧水域较平稳,目前渔港东港区码头工程在建,里岙营房山一带部分海域回填,渔港内避风锚地面积减少,港内於积严重,水位较浅。今年5月份开始对渔港进行清於,计划安排我县300余艘渔船在此避风。但强台风正面袭击时,要动员渔船趁早向乐清湾内侧及其它避风锚地转移。
台风正面袭击时,我县还有200多艘渔船(主要是鸡山乡、干江镇、坎门镇部分渔船)缺少避风锚地,根据往年避风实践,计划在今年台风影响时及早组织这部分渔船就近到路桥金清港、乐清西门岛至温岭坞根一带及三门健跳港和象山石浦港避风。
(二)水产养殖基本情况
全县水产养殖总面积8031公顷,其中浅海养殖面积1262公顷,滩涂养殖面积5270公顷,海水池塘养殖面积734公顷。浅海养殖目前面积最大的是玉环乐清湾生态养殖农牧化示范园区的网箱、延绳式、筏式养殖,另外还有大青山、小青山周围的季节性紫菜养殖。滩涂养殖主要分布于西沙门、垟坑三塘、漩门湾、乐清湾内的龙湾塘外侧、长屿塘外侧、普青段、西滩段、芦浦西塘以及海山乡所辖的诸岛周围的涂地、苔山后背等区域。海水池塘养殖目前分布在五门围垦区围塘、玉环盐场的改建池塘、干江南塘、小屿塘、茅坦山、横床、大担山、江岩岛、西滩塘、普青沿岸以及海山东升塘、电站塘等。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海洋渔业防台风工作要以力争“不死人,少损失”为目标。防范的重点为:
(一)渔排养殖人员与渔船船员的人身安全。
(二)渔船、海水网箱、渔港、避风港、育苗场、池塘和浅海滩涂养殖区等的安全。
三、工作职责
(一)县海洋与渔业局: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指令,对全县海洋与渔业系统的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业务指导和指挥协调。
1、及时传达上级渔业防台指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县海洋与渔业渔船安全救助指挥中心的指挥协调作用,加强值班,做好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导督促在建、在修渔船的疏散工作,凡能离坞落排的尽量下水避风,不能离坞落排的必须切实加固。
3、指导督促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采取加固养殖设施,提前收获部分养殖产品,防御台风暴雨袭击,协助乡镇组织指导养殖人员从危险地带撤离。
4、遇有渔船出险或养殖人员撤离困难,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抢险船只或抢险队伍协助抢险救助。
5、指导督促休闲渔业等涉渔行为采取相应措施防御台风袭击。
6、汇总统计全县渔港的避风情况和受灾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汇报。
(二)乡镇:应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海洋与渔业防台工作责任制,对本辖区的防台工作负领导职责。
1、早计划、早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防台预案。落实专人收听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台风动向。
2、根据台风动向及影响情况,通知本乡镇渔船及时回港或就近避风,运用乡镇海洋与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指挥平台等手段,检查渔船避风锚泊情况和安全状况,并指定船舶承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3、及时掌握本辖区渔船避风、渔排养殖人员转移和水产企业、市场等行业的防台落实情况,并向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汇报。
4、如遇灾情,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安排抢险救灾工作,尽量减少损失。
5、保持通讯畅通,按流程要求及时上传下达防台工作有关信息。
(三)渔业村(公司):应积极引导、教育渔业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港航规章和防台预案,服从所在乡镇和县渔业、公安、边防等部门的管理和指挥。
1、随时掌握所属渔船动态,对本辖区渔船的生产安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指定专人按时收听气象预报,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部署落实防台措施。
3、当地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消息后,应及时督促所属船只进港避风和转移渔排养殖人员,并保持信息畅通,上传下达防台情况。
4、台风袭击期间,应安排足够人员防台,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努力减少损失。
5、督促所属渔船在防台期间安排足够的船员,尽早落实防台措施,加强值班工作,确保避风安全。
(四)养殖业主、船主或船长:为渔船避风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本预案,切实做好自身的防台工作。
1、及时收听气象预报,收到台风消息后,渔船应自觉及早就近进港避风。养殖业主应及早组织养殖人员转移到陆上,确保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2、必须服从所在乡镇、渔业村(公司)的指挥,船员必须服从船长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3、渔船避风时要结伴航行,必须开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船载终端设备和通讯设备,确保通讯联络畅通。遇有险情应及时互助互救,并向有关管理机构报告。
4、对不执行本预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船舶单位要完善渔船编组出海生产制度,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发扬海上互助互救精神。
(二)收到台风消息后,洋面生产渔船应尽早就近进港避风。渔船与渔业村(公司)之间应保持通讯联络,遇有险情各乡镇、渔业村(公司)及渔船应及时组织施救。
(三)各船厂应对船排上、船坞内的船只做好充分的安全准备工作,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修造船只安全。
(四)渔船进港避风要注意塘坝、码头、养殖物及养殖设施的安全;在港避风时要落实加固措施,必要时要撤离人员以防不测;严禁向港内排放油污、污水等污染物;台风过后,从外围开始有序疏散;一旦发生碰撞、损坏养殖设施等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渔排养殖户要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随时撤离准备;水产企业、市场等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落实防台措施。
五、工作流程
(一)台风消息阶段。
1、县海洋与渔业局密切关注台风动向,跟踪分析,做好防台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乡镇了解当地渔船分布等情况,通知海上航行作业渔船就近避风;组织人员对海上养殖设施进行加固,尽量抢收或转移养殖产品,减少损失。
3、各岸台加强通讯值班,不间断发送台风消息。
(二)台风警报阶段。
1、各乡镇继续做好防台工作的通知,防台值班人员到岗,值班电话公示且上报。
2、县海洋与渔业局指导、督促未进港的出海渔船立即就近进港避风,全面检查港内、避风锚地避风的渔船以及坞内排上的建造修理渔船,落实各项防碰措施;同时,检查水产企业、养殖业、市场等相关单位防台措施的落实情况。
3、在收到警报消息3小时内,各乡镇应把本辖区内出海渔船的避风情况、数量等初步情况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海洋与渔业局。
4、警报消息发布后9小时内,乡镇随时掌握本地渔排养殖人员转移、渔船回港避风和水产养殖、加工、市场等行业的防台落实情况,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海洋与渔业局。
5、县海洋与渔业局及各乡镇海洋与渔业指挥中心、各无线电岸台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三)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1、县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全面掌握全县海洋与渔业防台工作落实情况,调度本系统力量应对突发性事件的抢救工作。
2、各乡镇继续做好渔排、渔船等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对辖区内渔排、渔船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彻底撤离所有应转移人员。对渔排和小型渔船上拒不上岸的滞留人员可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带其上岸,同时还要采取有力措施严禁他们在台风警报未解除前返回渔排和渔船。
3、各乡镇组织的抢险队伍和指定的抢险救援船只处于待命临战状态。
4、县海洋与渔业局根据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及时督促、帮助其他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地带。
5、如遇海上渔船险情发生,各乡镇立即组织抢险船舶施救,需增派力量的及时向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海洋与渔业局报告。
6、各乡镇应将本辖区内渔业有关的防台措施落实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每隔6小时向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海洋与渔业局报告1次。如预报台风在温州以北及我县登陆,应每3小时滚动报告防御工作情况和人员撤离情况。
(四)台风登陆及警报解除。
1、各乡镇和县海洋与渔业局严密监视各重点区域动态,全力组织抢险抗灾工作。
2、对已掌握的险情和采取的抢险措施以书面形式上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
3、台风登陆后6小时内,各乡镇立即组织力量进行灾情统计,并将初步损失情况报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县海洋与渔业局,此后乡镇和县海洋与渔业局每6小时滚动核报。
4、各乡镇和县海洋与渔业局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指导帮助灾民的生产自救、善后处理等相关工作上。
(五)总结阶段。
1、各乡镇和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及时总结防台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在警报解除后3天内向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按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灾情,争取社会和上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
3、对防台工作中不按规定进港避风或无故不开启渔船信息救助船载终端设备和通讯设备的渔船,一律暂扣当年度国家柴油款补助;如到县外避风的,同时取消避风柴油补贴,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在防台工作中拒不执行指令或消极应付的有关人员,按规定作出处理。
4、宣传表彰在防台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弘扬抗灾防灾精神。六、应急措施
(一)养殖堤坝发生决口应急措施。
1、当养殖堤坝发生小规模决口时(10米以内),在向当地政府、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及上级部门报告险情的同时,及时组织当地力量,利用储备的草包、麻袋等,以最快速度填塞决口。
2、当养殖堤坝发生较大决口时(10米以上),立即请示上级部门,请求增援力量,并由水利工程人员进场,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保堤坝安全。
3、灾后立即组织力量,对养殖堤坝进行全面巡查,受损害的地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加固加高,提高防御能力。
(二)渔养民紧急转移措施。
当进入台风紧急警报阶段,根据县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实施应急转移。
1、针对台风情况,制定具体的疏散方案。包括转移人数、撤离范围、转移路线、转移方法和预警与联络信号等。
2、深入现场,利用各种形式,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动员有关人员紧急转移。
3、落实有关运输车辆(船)、通讯设备及其它相关物资。
4、切实做好撤离检查工作,当群众安全转移后还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处理遗漏及未尽事宜,做到撤离区不留一人。
(三)海上救助措施。
台风登陆或过境时,海上救助十分艰难,若接到渔船漂失或重大沉船事件等报告,应立即将详情(包括船号、船上人员、发生地点、时间)报告上级部门,请示是否指派部队或海事部门出动船艇搜索、救援。同时,并根据当时风浪强弱程度、走向制定施救方案,其主要措施:
1、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到位,研究、部署、组织和指挥海上救助工作,有关船只要服从命令。
2、渔政船(艇)就地待命,一旦令下,按照上级指令,开赴现场执行搜救任务。
3、施救过程中,大力发扬团结奋斗精神,群策群力,克服艰难,争取成功;若遇到困难与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请示。
(四)人员伤亡抢救措施。
1、若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指挥救护工作。
2、迅速与医疗救护机构联系,及时调配车辆与有关器材设备,尽快护送伤员到医院医治。
3、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负伤人员及遇难人员家属的慰问、安抚等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并协助当地政府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4、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及时总结造成伤亡事故的经验教训,如实向上级领导呈交《事故伤亡情况报告》,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有关防范措施与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