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整治办《2009年玉环县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2009年玉环县打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
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县整治办
(二○○九年六月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和电监会联合开展的2009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和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生态县建设、“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工作主线,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从保护饮用水源安全、整治水环境污染入手,打击违法排污,有效控制污染,使全县水环境污染趋势得到基本控制,突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水环境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全县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以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
三、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八部委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结合”。一要与推进生态县建设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密切结合;二要与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紧密结合;三要与防范环保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结合;四要与完善环保长效监管机制紧密结合。重点开展以下集中整治行动:
(一)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真正从源头上控制“两高一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所有生产性项目在办理各类工商营业执照前实行环保前置审批,把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新项目批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严格执行《玉环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按照环保审批“六项原则”和总量控制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利于节能降耗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耗水、耗电大的项目严格限制。
2、加大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环保监督检查,进行面上拉网式巡回检查,实行定期、不定期抽查、昼夜巡查等形式,对排污企业进行监管,并抓好新、扩、改建项目“三同时”专项督查,严厉查处超期试生产或以试生产为由超标排污现象。加强监督监测,实行定期监测、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排污企业排污情况进行监测,落实超标即违法的原则,杜绝企业超标排污和偷排、直排等违法行为,努力提高污水排放的稳定达标率。进一步完善玉环县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监管的科技水平,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安全。(1)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创建工作,加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力度,启动城关大坑里水库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在11月底前对水库进行立碑定界,整理创建资料并编写技术报告及总结。(2)严格小流域治理和库区污水引外工程管理,抓好芳杜水库2平方公里小流域治理和玉潭水库0.8平方公里小流域治理任务,同时,做好双庙水库上游双丰村和石门坎水库上游仰天湖村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后引出库区外工程的管理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确保双庙水库和石门坎水库水质安全。(3)强化饮用水源地环保监察执法,对龙溪水库、芳杜水库、小闾水库、里墩水库、玉潭水库、小陈岙水库、双庙水库、里岙水库、横培水库、大坑水库、石门坎水库及大坑里水库等12个饮用水源地开展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库区周边集雨面积内新、扩建排污口,取缔一切违法排污,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4)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测力度,开展群众关注的污染因子监测,每年增加1-2次对饮用水源地的监测,确保全县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2、继续加大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力度。(1)严格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着重加强对玉环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公司各个环节运行正常,今年年底前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率5.02%,二氧化硫削减率3.95%,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5家和市整治办下达的192家工业企业的废水达标整治,通过整治促使规模上企业废水达到纳管排放标准。(3)根据玉环县家具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家具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4)年底前完成2家以上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排放。(5)加大对无证电镀、非法酸洗以及“十五小”、“新五小”等的打击力度;开展拉丝、磷化、发蓝发黑、电泳、热处理等无证金属表面处理加工户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6)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完成2个生猪100头以个规模养殖场污水治理,继续推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以促进减排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
1、全面推进生活污水规范化处置,进一步完善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深化处理工艺,实施厌氧池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在一期二万吨的基础上)不低于92.5%;加快楚门镇、清港镇的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楚门镇老区污水截污改造;争取年底全面完成楚门家具城至收费站污水干管建设,带动港北与港南管网进一步融合。着重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完成2008年42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完成33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重点督办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群众反响强烈的垃圾堆放问题;进一步做好村庄保洁和垃圾“日日清”工作,加强对垃圾收集房、中转仓、临时堆放处的监督管理,严防生活垃圾乱倾倒、乱焚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监管巡逻,严肃查处露天焚烧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积极组织发动(6月)
各乡、镇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6月20日前将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报县整治办。
(二)强化集中整治(6月—10月)
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及时组织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以促进减排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规范化处置。
(三)及时总结经验(11月)
各乡、镇要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11月底前将《2009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县整治办。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联动。
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日常工作由县整治办负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和监督机制,开展专门动员和部署,全面深入推进今年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里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动。
(二)严格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
各乡、镇要真正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实行责任分解,确保任务落实到人,并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当地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力或者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而引起的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的;因决策失误、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将按《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挂牌重点案件,实行区域限批。
县整治办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的企业要进行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要加强对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的检查,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并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督查机制,推进长效管理。
县整治办将联合县纪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并邀请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环保监督员开展跟踪监督,对未开展或未按要求实施的乡镇、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报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畅通环保举报投诉渠道,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2009年6—10月份玉环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分解表
附件:
2009年6—10月份玉环县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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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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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 |
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创建工作,加大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力度,将城关办事处大坑里水库列入今年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 |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城关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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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抓好小流域治理和库区污水引外工程管理,抓好芳杜水库2平方公里小流域治理和玉潭水库0.8平方公里小流域治理任务,同时,做好双庙水库上游双丰村和石门坎水库上游仰天湖村生活污水深度处理后引出库区外工程的管理工作,开展不定期督查,确保双庙水库和石门坎水库水质安全。 |
县水利局、县环保局、清港镇、城关办事处、坎门办事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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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强化饮用水源地环保监察执法,对我县龙溪水库、芳杜水库、小闾水库、里墩水库、玉潭水库、小陈岙水库、双庙水库、里岙水库、横培水库、大坑水库、石门坎水库及大坑里水库等12个饮用水源地开展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库区周边集雨面积内新、扩建排污口,取缔一切违法排污,从源头上消除污染源,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
县环保局、县水利局、 各有关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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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测力度,开展群众关注的污染因子监测,对乡镇饮用水源地的加强监测,确保全县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
县环保局、各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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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加大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环保监督检查、监督监测,杜绝企业超标排污和偷排、直排违法行为,完善玉环县环境监控信息化建设。 |
县环保局、玉环经济开发区、 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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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
内 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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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力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
加强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监管,着重加强对玉环县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等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公司各个环节运行正常,进出水保持稳定,严格实施污染物减排计划。 |
县环保局、县建设规划局、 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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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继续推进规模上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整治。 |
县环保局、玉环经济开发区、 各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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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根据玉环县家具行业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家具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
县环保局、玉环经济开发区、 楚门镇、清港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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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相关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努力通过清洁生产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
县经贸局、县环保局、 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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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大对无证电镀、非法酸洗以及“十五小”、“新五小”等的打击力度;开展拉丝、磷化、发蓝发黑、电泳、热处理等无证金属表面处理加工户专项整治行动。 |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局、县工商局、县经贸局、县安监局、玉环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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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规模上生猪养殖场污水治理,继续推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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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完善县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楚门镇、清港镇的污水管网建设。 |
县建设规划局、楚门镇、清港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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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着重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县建设规划局、县农办、县环保局、各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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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规范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防乱倾倒、乱焚烧。 |
县城管局、县农办、各乡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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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宣传督查 |
加强宣传,开设专栏,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专项督查,月底召开县环境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乡镇和成员单位汇报。 |
县整治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