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玉卫计〔2017〕61号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转发台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台州市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
共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我市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促进我市中医药服务水平,现将台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台州市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共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台卫发【2017】8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台州市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各基层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开展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优势。其中坎门、大麦屿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清港、干江2家乡镇卫生院要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台州市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共建项目,以加快基层中医馆建设步伐,年底前迎接省中医管理局项目验收。
2.我市提出申报台州市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项目的中医临床特色优势要明显,诊疗手段要丰富,临床疗效要确切,人才结构要合理。专科(专病)发展基础相对较优,在当地及周边乡镇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群众就诊满意度和认可度较高,被命名为“台州市农村中医药特色专科”(台卫发〔2014〕129号)和台州市基层中医馆项目建设试点单位申报的专科(专病)优先予以推荐。
3.按照“有效对接,市乡共建”的办法,原则上要求各基层申报单位主动对接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共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参加台州市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共建申报项目建设,要加强对共建单位的技术业务指导。
4.我市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台州市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共建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经共建双方签署意见后,于6月28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局中医科。
玉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卫发〔2017〕87号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组织开展台州市基层
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
共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委属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挖掘和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积极推动“中医基层化,基层中医化”工作路径,努力提升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竞争力,根据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文件精神和年初全市中医药工作要点安排,经研究,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共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以下(不含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专科(专病),申报数量不限。
二、申报条件
(一)基层医疗机构:
1.申报专科(专病)中医临床特色优势明显,诊疗手段丰富,临床疗效确切,业务量明显高于本单位其他同等专科(专病),特别是在中医非药物疗法等适宜技术开展方面成效较为突出;
2.专科(专病)中医药人才队伍较强,人才结构合理,要求专科(专病)带头人临床业务水平较高,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或高年资主治中医(中西医结合)师以上职称;
3.专科(专病)发展基础相对较优,在当地及周边乡镇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群众就诊满意度和认可度较高;
4.命名为“台州市农村中医药特色专科”(台卫发〔2014〕129号)和台州市基层中医馆项目建设试点单位申报的专科(专病)优先予以考虑;
5.近3年来,本专科(专病)无发生定性为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科室内相关医护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二)共建医疗单位:
1.按照“有效对接,县乡共建”的办法,原则上要求申报单位主动对接本辖区内二级以上(含民营)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其他中医类专科医院相应的专科(专病)科室,且医院领导和科主任重视和支持此项工作,参与热情较高;
2.对接共建的专科(专病)科室中医临床优势较强,特色明显,临床疗效显著,人才结构合理,业务量高于本辖区内其他相同专科且独立设置;
3.历年来获得省、市、县中医药重点(扶持)学科或名中医所在专科者优先予以考虑;
4.近3年来,本专科无发生定性为主要责任或完全责任的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三、申报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方式采取书面材料申报、审核,召开专家评审会、认定、公布等程序。
1.申报:申报单位填写《台州市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共建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经共建双方,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严格审核,签署意见后,于6月30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2.审核: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补充,必要时现场实地考察。
四、有关要求
1.按照“有效对接,好中选优,上扶下提,共建共享”的原则,由申报单位根据实际协商对接共建单位,并积极组织申报,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严把审核关,最后由市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中医药专家进行专业性评估确定。
2.本项目建设周期3年,市卫生计生委每年安排每个项目1万元经费补助,县(市、区)确保按1︰3比例配套,专款专用于“一院一品”共建项目,主要包括人员进修,学习带教,下乡巡诊,培训讲座和必要设施设备添置等。
3.本项目评估采取自建自评与县市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12月底前各建设单位将年度自评小结上报市、县(市、区)卫生主管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将根据领导重视程度,组织管理能力,经费投入状况,专科基本条件,人才队伍建设,业务技术发展,中医药业务量,下乡巡诊指导,业务培训讲座等方面内容适时制订《考核标准》,并不定期组织现场点评或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建设周期满后,经验收合格的专科(专病),由市卫生计生委授予台州市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荣誉称号。
4.确定为“一院一品”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制订年度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强化共建项目管理,以项目为引领带动专科(专病)在条件改善,人才引进、经费投入、制度管理、业务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取得进展,确保“一院一品”共建项目有特色、有力度、有成效。
附件:台州市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
共建项目申报书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19日
附件:
台州市基层中医药特色优势专科(专病)“一院一品”共建项目申报书
专科(专病)名称
申报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