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根据《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9〕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义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程度的大气污染天气。
(四)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保护意识,采取应急措施,切实预防和及早预报重污染天气的发生,尤其加强对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区域人群的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减少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属地管理,协调联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第一责任人。各镇(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科学预警,分级管控。建立健全科学的预防、预警体系,根据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不同程度的应急响应和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指数和污染程度。
4.信息公开,全民参与。及时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5.依法监管,严格考核。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重污染天气防控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理,对各镇(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落实应急预案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气象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增加有关市级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
(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由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服从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履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工作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三、应急准备
(一)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逐个排查本区域内各类涉气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定期更新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按要求将清单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二)编制企业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涉及的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方案须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不同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应急运输等措施。企业应当制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醒目位置。
(三)核算减排基数及应急减排比例
减排基数应当每年核算一次,主要包括基础排放量、应急减排基数。应急减排比例是指相应级别下应急减排措施日减排量与应急减排基数的比值。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减排比例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应当分别达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应当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将应急减排措施层层落实到具体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分类提出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应急减排措施,避免采取“一刀切”的应急减排方式,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对涉及民生保障、污染治理水平国内领先、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可免于执行应急停产措施,实施最大比例限产。
四、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以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国控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大气重污染预警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黄色预警: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AQI日均值大于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大于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预警启动
上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范围包括我市时,我市应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各镇街(平台)、有关部门应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要求,落实具体、可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发布
根据上级发布的预警通报,市指挥部发布我市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内容。市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1.建立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发布预警信息。
2.通过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门户网站、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和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新闻媒介发布预警信息。
(四)预警变更和解除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变更、解除信息,及时进行变更、解除的响应,并发布信息。
五、响应措施
(一)分级响应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令,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应对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应对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应对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具体响应措施
各镇街(平台)、市级有关部门应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要求,落实具体、可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
1.Ⅲ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中小学、幼托机构暂停体育课、体育比赛、大课间活动、运动会等室外活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