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建立部门间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财政服务能力和资金支付效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程序和监督管理要求重新明确如下:
一、资金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市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审批事项及程序
1.年度部门预算、市财政年初专项预留等,由财政部门审核列入综合财政预算草案,按法定程序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政策性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原则上不安排年初专项预留,由部门按政策提出资金预算需求。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财力可能审核纳入部门年度预算,按法定程序审批后由部门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2.中期预算调整,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预算,在执行中出现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总收支盘子、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和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等情况的,由财政部门提出调整预算方案,按法定程序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二)市政府审批事项及程序
1.十万元以上经费预算追加。由预算单位提出资金需求申请,财政部门办理审核意见,明确经费列支渠道(预备费、专项预留经费、未明确具体用途及预算单位的上级财政补助),报经市政府审批后落实经费指标。
2.财政资金借款。由镇街(平台)提出借用财政资金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相关程序报批,经审批同意后办理借款手续。
(三)财政局审批事项及程序
1.十万元以内经费预算追加。对预算单位提出的金额在十万元以内(含)的经费需求申请,由财政部门审核后落实经费指标。
2.单位动用历年支出户结余资金。预算单位提出项目支出需求,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单位历年支出户结余列支。
3.上级补助资金落实。对已明确具体用途和预算单位的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确认后落实经费指标。
4.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年初由市财政统筹预留,但已明确政策标准、使用单位和项目用途,无需再次分配的专项资金,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落实经费指标。
5.全市人员新增、调整涉及基本支出等正常例行性经费落实,由财政部门定期统一办理。
6.镇街(平台)及村级土地出让金收入补助结算,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落实经费指标。
7.预算指标调整。政策依据充分且可以在单位年度预算中调整的新增经费需求,包括单位之间、项目之间、预算科目之间或资金来源之间的预算调整,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予以调整。镇街预算指标调整由其自行办理。
8.年终指标收回或结转。由预算单位提出结转需求,财政部门审核后作收回或结转处理。
(四)规范行文要求
1.部门预算编制采用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收入、支出预算分别通过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和部门预算填报系统上报。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相关资料说明,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统一通过党政机关协同管理平台报送。
2.各预算单位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追加经费支出的,原则上应于当年6—9月提出申请。对超年初预算盘子的,纳入调整预算,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或镇人大审批后落实。项目经费追加、调整申请报告,统一通过党政机关协同管理平台报送。
二、资金拨付程序和职责
(一)拨付程序
1.用款计划。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复。
2.支付方式。
(1)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工资统发、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但无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单位(主要指临时机构) 资金,由市机关财务管理核算中心、市教育局财务中心统一办理直接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凭电子影像申请书及附加资料办理资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