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园和产业创新综合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7〕49号)文件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义政办发〔2019〕32号)文件规定,对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和入园企业做了如下规定:
一.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基本条件
1. 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造业小微企业园原则上用地面积不小于50亩或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采用跨宗地方式规划建设园区的,原则上要求为相邻宗地,确受客观条件限制的,允许在同一镇(街道)范围内采用“一园多址”方式规划建设,但分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园区应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入驻企业总数不少于10家,主导及关联产业的企业集聚度不低于70%。园区年亩均税收不低于12万元或年单位建筑面积税收不低于90元。
(三)园区规划。园区建设应进行科学规划,包括功能区划、基础设施、交通组织、智慧管理、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四)运营团队。园区应有专业运营团队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物业服务,运营团队应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丰富的创业创新服务经验,具备整合各类社会化服务资源的能力。
(五)入园标准。园区应明确入园企业产业、税收、产值、设备、工艺、环保、安全等方面具体要求,严把企业准入门槛,严禁违法违规及“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入园。鼓励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成长性项目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入园,鼓励同行业企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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