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5月6号,义乌市人力社保局上线《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看看下面哪个问题你最关心
问:现在社保保费有减免,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浙人社发〔2020〕13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阶段性减免企业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具体为: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今年2月份至6月份(所属期,下同)、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对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6月份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
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大型企业执行。
另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问:享受企业稳岗返还政策需要哪些条件?
答: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包含失业保险稳岗社保费返还和失业保险稳岗失业保险费返还,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失业保险稳岗社保费返还条件:①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缴纳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且2020年3月仍正常参保;②2019年底信用评价等级为E级的严重失信企业、2018年度亩产效益评价为D类的企业、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和烟草加工业、石油化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金融业、劳务派遣企业不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
失业保险稳岗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①未享受返还社会保险费的烟草加工业、石油化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水泥业、造纸业、金融业、劳务派遣企业,2019年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即5.5%),其中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按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变动情况计算;②2019年底信用评价等级为E级的严重失信企业、2018年度亩产效益评价为D类的企业、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 不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