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家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家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根据《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新时代党和政府对家庭教育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要求,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科学高效的工作服务体系
1.加强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能力。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制度。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和动态、研讨重点难点工作、协调统筹部门合作、评估检查全市家庭教育工作情况等。(责任单位:市府办、妇联)
2.完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建立“1+X+Y”三级联动的工作服务体系,市级层面成立义乌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各镇(街道)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切实承担街镇(街道)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职能;各镇(街道)指导村、社区成立家长学校,纳入村、社区重点服务内容,面向辖区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各镇街)
3.培育家庭教育专业化力量。成立义乌市家庭教育研究会,充分发挥家庭教育讲师团作用,广泛吸收家庭教育相关领域专业人员,共同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教材读本编写、项目论证、宣传指导等工作。联合人社部门、高职院校等开展婚姻家庭咨询师等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培育能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社工机构、志愿组织,并鼓励参与购买服务,共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责任单位:妇联、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
(二)开展新婚、孕期家庭教育指导
4.开设新婚夫妇课堂。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前辅导。一是开设新婚辅导课,不定期举行新婚夫妇课堂,提供婚姻家庭观念、家庭教育理念的宣教、辅导、咨询,让新婚夫妻认识家庭,认识婚姻,提高家庭和家庭教育的责任意识、知识水平。二是发放新婚知识手册,把夫妻相处之道,婚姻相关知识收集成册,免费发放给新人。三是推出婚姻辅导进社区和文化礼堂活动,开展婚姻大讲堂。(责任单位:民政局)
5.深化优生优育优教指导。各中心卫生院、三优中心结合常规婚检、孕检、产检开展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教,引导备孕夫妇参加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答疑,指导准家长学习自然分娩知识、育儿知识,做好已有子女对新生子女的接纳工作,妥善处理家庭关系,预防产后抑郁,为新生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责任单位:卫健局)
(三)构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6.推广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加强母子健康手册APP推广使用、婴幼儿照护入户指导、企事业单位职工宣教,开展婴幼儿日常哺育护理、母乳喂养、婴幼儿心理生理发育特点及需求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升家长家庭照护水平和家庭教育意识。力争新生儿家庭宣教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卫健局、总工会、各镇街)
7.建设亲子活动中心示范点。发挥村、社区基层服务优势,在全市开展0—3岁亲子活动中心或育婴照料中心示范点建设,提供发育评估、亲子活动、家长课堂、育儿沙龙等服务,指导家长掌握更多养育知识和技能,促进婴幼儿全面协调发展。到2020年底每个镇街建成示范点1家以上。(责任单位:各镇街、卫健局、妇联)
8.有效落实育儿相关政策。重视涉及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哺乳时间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陪伴创造便利条件。产假等育儿假期纠纷化解调处率达到100%,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责任单位:人社局、总工会及其他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四)推进适龄儿童家校社共育
9.推动家校社共育多元融合。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健全家校社共育工作制度,定期开展教师家庭教育指导培训,提高对家长指导、沟通的专业化水平;规范家委会建设,鼓励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并在学校教育教学、学生校外活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组建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吸收优秀家长、热心人士加入,扩充工作力量;加强学校家长学校建设,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和亲子实践活动。(责任单位:教育局)
10.完善提升社区家长学校。完善妇联指导、镇街保障、社区执行,社会力量及学校资源共同参与的工作模式,发挥镇街社区学院作用,项目化、品牌化开展家长教育和指导服务,引导更多社会资源进入社区家长学校,推动工作更扎实,成效更明显,群众更满意。扩大工作范围,从城市社区向其他社区及农村延伸,提高家长教育工作覆盖面。(责任单位:妇联、各镇街)
(五)开展家庭教育学科建设
11.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除家庭教育研究会外,鼓励高等院校、社会机构、中小学幼儿园针对实践发现的具有现实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课题研究,以研究驱动实践,以实践验证研究结果,推动提升家庭教育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具有较大现实和指导意义的研究课题,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奖励。(责任单位:妇联、教育局、民政局、社科联)
12.建设家庭教育课程体系。以培养儿童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优秀传统文化、先进教育理念、科学育人知识、健康安全知识、社会法治意识等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年龄、阶段特点,构建家庭教育课程体系,供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等使用。(责任单位:教育局、妇联)
13.推动“互联网+”家庭教育。依托智慧教育平台建立家庭教育线上学习系统,设置专家课程、观点文摘、误区解读、心得分享等栏目内容,充实家庭教育学习网络资源,实现传播普及方式多元化。在线学习采用积分制,由学校对积分结果进行掌握和应用,提高家长的学习积极性。(责任单位:妇联、教育局、民政局、卫健局、数管中心)
(六)关注特殊群体家庭教育
14.加强困境儿童家庭教育指导。学校、村、社区要特别关注流动、留守、贫困、患病、残疾等儿童群体,收集困境儿童名单和相关信息,建立指导档案库,协调社会资源针对监护人和家庭开展符合特点适应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帮扶。实施焕新乐园、圆梦书房、墨香童梦、启步计划等项目,重点开展家庭教育理念、行为习惯改善、亲子关系培养、社会融入和归属感等家庭教育帮扶活动。(责任单位:民政局、教育局、妇联、各镇街)
15.开展未成年救助对象的家庭教育指导。做好儿童福利院、社会救助中心等机构未成年救助对象的家庭教育指导及管理,关注跟踪有救助经历的儿童家庭教育状况,做好评估、记录,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儿童福利院开展困境儿童家长康复知识讲座和培训;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加强指导留守儿童家庭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社会救助中心做好家暴庇护儿童、未成年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及时联系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单位:民政局)
(七)营造家庭教育浓厚社会氛围
16.纳入文明创建体系。把家庭教育作为文明家庭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机关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镇街、村社区广泛开展家风家训家教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好家风建设。(责任单位:文明办、妇联)
17.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公共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职工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要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和指导活动。文化馆结合“蒲公英群文课堂”公益培训、“江滨之夜”公益演出、“澄心学堂”体验课,剧院“艺术家公开课”等公共文化项目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美术馆开设“有凤来仪”讲座、公共图书馆举办孝义文化主题教育移动展览进校园入社区、“爱上阅读”系列公益阅读活动100场以上,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结合体育赛事活动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和指导活动。(责任单位:组织部(关工委)、宣传部、文广旅体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
18.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让家长充分认识父母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重在德育、家长要和儿童共同成长等基础性理念。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开辟家庭教育专栏,或开展经常性的家庭教育公益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民政局、妇联、融媒体中心)
(八)加强执行保障力度
19.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家庭教育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接受家庭教育权利,及时处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以会同教育局、妇联开具《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委托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单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经费保障。把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相关部门、人民团体的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责任单位:财政局、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镇街)
(二)细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细化任务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按规定使用涉及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家庭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镇街)
(三)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家庭教育促进和指导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的监督评估体系,分类研究制定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家庭教育讲师等工作评价标准,通过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估等途径开展综合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奖惩措施。(责任单位:妇联)
附件:义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附件
义乌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调整如下:
一、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骆小俊
副主任:龚群峰(市府办)
谢沁菲(妇 联)
龚小庆(组织部)
吴彩军(教育局)
翁健平(人社局)
胡文德(财政局)
陈爱民(卫健局)
成 员:吴燕燕(宣传部)
贾小飞(政法委)
龚争艳(文明办)
楼永明(法 院)
何小航(检察院)
方丹云(总工会)
季江君(团市委)
应学勤(妇 联)
陈明华(科 协)
何恃坚(文 联)
陈 义(残 联)
方秀英(发改局)
韩红英(经信局)
傅晓峰(科技局)
楼旭君(公安局)
卢胜兰(民政局)
龚林浩(司法局)
傅跃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叶汉国(建设局)
戴 岩(交通局)
陈 斌(农业农村局)
朱延平(商务局)
黄晓英(文广旅体局)
吴宗旭(应急管理局)
庞晨莹(市场监管局)
陈利亚(统计局)
张 杭(医疗保障局)
孙永亮(生态环境分局)
王海明(融媒体中心)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妇联,谢沁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