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方案的目的是什么
提升燃气锅炉污染治理水平,减少氮氧化物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二、改造范围和时间要求是什么
2020年3月31日前基本完成4蒸吨/小时及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新建),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燃气锅炉的改造(新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50毫克/立方米以下。
三、改造要求是什么
改造后燃气锅炉应在全工况下满足安全性能,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SO2、O2、林格曼黑度等其他污染物满足GB13223、GB13271要求。新建锅炉鼓励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
四、对开展低氮改造的单位有没有补助
1、经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改造或新建的燃气锅炉,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低氮排放标准,都可以获得补助。补助标准按照完成改造后或新建的蒸吨数执行,项目单位单独采取末端治理方式进行低氮改造,不予政府补助。
2、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资金额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资金补助标准为: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50毫克/立方米的改造、新建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1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5.5×锅炉容量(蒸吨)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且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2.5×锅炉容量(蒸吨)+3
(3)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且小于20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2×锅炉容量(蒸吨)+5
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值小于等于30毫克/立方米的新建项目:
(1)单台锅炉容量小于等于1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12*锅炉容量(蒸吨)
(2)单台锅炉容量大于1蒸吨且小于等于4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5*锅炉容量(蒸吨)+7
(3)单台锅炉容量大于4蒸吨
补助资金(万元)=3*锅炉容量(蒸吨)+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