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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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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破解 “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9〕27号)要求,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样板城市、建设以世界“小商品之都”为特色的国际样板城市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作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二、改革具体任务和举措

  根据省政府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对518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清单对照表详见附件)。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事项主管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直接取消审批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二)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备案事项,应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 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现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有关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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