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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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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费”)和大病保险基金参保征缴工作,根据浙江省税务、人社、财政、医保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两费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浙税发〔2020〕63号)、《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城乡居民两费参保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基层参与、绩效考核”城乡居民两费参保征缴工作机制,提高参保征缴效率,降低参保征缴成本,优化参保缴费服务,增强参保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和民生福祉的全面保障。

二、参保征缴时间和任务

(一)参保征缴时间: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基金自2020年11月份开始按年度一次性征缴。各镇(街道)要在11月底前完成主要参保征缴工作,在2020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参保征缴工作。

(二)参保征缴任务:各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6—59周岁人员(符合参保条件)参保率为98%以上,对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资助参保率100%。本市户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为99.91%以上,大病选缴率达到85%以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和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均达到100%,同时以常住人口参保率95%为目标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三、参保征缴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两费参保征缴工作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切身利益,是做好民生保障工程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征缴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健全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经办机构和监督考核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将符合条件的人群纳入制度体系,特别要做好贫困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参保、缴费、权益记录全流程跟踪管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完成参保任务。

(二)部门联动,密切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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