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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义乌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加快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创建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为目标,以加快产业绿色发展、规范养殖行业管理、提高发展质量为重点,实现规模以上淡水池塘养殖场全面达到健康养殖要求,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生态渔业体系,切实提升我市水产养殖业核心竞争力。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以上,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98%以上。

二、创建重点

(一)有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按照《义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合理规划养殖水域功能区,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范围,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各项管理措施。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力布局,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实现养殖水域的整体规划、有序开发、协调发展。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鼓励发展池塘循环水设施养殖、稻田综合种养、洁水保水渔业,优化养殖模式和品种结构。

(二)开展尾水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责任和经营户主体责任,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规模以上淡水池塘养殖场尾水治理专项行动。改进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和工艺,落实与养殖面积相应的尾水处理面积,通过规模养殖场自治或连片集中治理等方式,建立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处理池、人工湿地等设施,力争在2021年10月底前,全市规模以上淡水池塘养殖场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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