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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奖补标准的通知》(草案)政策解读

2021-06-06 义乌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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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激发各行政村开展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调整土地整治奖补政策的通知》(义土资〔2016〕164号)、《关于明确“集地券”奖励补助政策的通知》(义土改办[2017]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起草该文件稿,拟以大陈镇人民政府名义下发。

二、制定过程

2020年10月12日,镇农办召开农业农村办科室会议,龚丁帅镇长作出指示,要求调研大陈镇及兄弟镇街历年土地整治项目奖补政策,初步明确奖补适用项目类型、政策处理补助标准、后期管护及项目实施新农村建设奖励情况。

10月下旬至11月初,科室成员调阅了我镇历年土地整治项目奖补政策,参考了佛堂、赤岸、江东等相关文件,征询了镇相关职能科室及三个区域、部分村意见,科室内部多次讨论,最终形成了大陈镇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奖补标准的通知》(草案)。

11月23日,草案经大陈镇三重一大会议初步讨论并通过。

12月07日在大陈镇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零意见反馈。

三、主要内容

(1)适用项目范围

土地整治项目类型:包括建设用地复垦、垦造耕地(含旱地、水田)、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等级提升等(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上述土地整治项目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应已统一流转至村集体,并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就剩余承包期的收益补偿给承包经营户。

奖补政策适用项目范围明确不含高标准农田建设。

(2)政策处理费

地上附着物主要指杂树、果树等,由镇政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因工程施工原因破坏的附着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公示、职能科室备案后予以补偿。

青苗补助主要针对垦造耕地、旱改水项目施工毁坏青苗而酌情给予的补偿,按垦造耕地或旱改水面积给予4000元/亩标准统包作为青苗政策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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